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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70号
  • 发布日期:2017.05.05
  • 实施日期:2017.05.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体育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7〕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把强化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方位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多样化发展,中小学生形态发育水平继续提高,肺活量水平全面上升,速度、柔韧、力量、耐力等身体素质指标呈现出稳中向好趋势,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形成统筹指导科学、协调联动顺畅、条件保障到位、监督检查有力、舆论导向良好的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同时,我市学校体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体育教师仍存在结构性短缺,体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锻炼水平不高,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和肥胖检出率持续上升,部分学校体育设施仍难以满足学生体育健身需要,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不够,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全面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全部学校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形成较为完备的课内外一体化体育锻炼与竞赛体系;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95%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含及格),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和肥胖检出率下降;形成科学规范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具有天津特色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保质保量实施好体育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课时;初中七、八年级每周3课时,九年级每周4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校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计入学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适当增加体育课时。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运动能力形成规律,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大力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和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冰雪运动,创造条件开展具有天津特色的运动项目。要立足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遵循不同内容的教学规律与要求,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为纽带,进行教法与学法创新,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有效组织体育课教学。充分利用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积极推动中小学校“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等体育教学模式,争取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区区有品牌。要以体育与健康课程为主要载体,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构建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不断强化和促进健康知识的掌握、健康意识的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建立。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二)强化课外体育锻炼。课外体育锻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丰富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锻炼方案,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落到实处。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和兴趣爱好,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与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相结合,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市区两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坚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组织校内趣味性体育交流等群体性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校外全民健身运动。要建立家庭、学校、社区联动机制,家长要督促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社区要为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共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完善课余训练和竞赛体系。各学校要遵循“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广泛参与、重在育人”的原则,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各区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学生运动会,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竞赛活动,鼓励开展跨区域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和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组织多项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以校园足球为突破口,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构建较为完善的校、区、市三级竞赛体系。整合赛事资源,积极开展京津冀学校体育比赛和交流活动。注重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全力推进我市“8421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工程”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体育竞赛选拔人才,完善不同学段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校及体育专业队、职业俱乐部输送人才。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和传统优势,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

  (四)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各区要通过多种途径,招录一批合格体育教师到师资紧缺学校任教。加大对有关高校体育教育相关专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到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学一线任教。鼓励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与信心。拓宽培训渠道,鼓励体育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水平。到2020年,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形成辐射带动效应。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和教学装备。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有同等待遇。高校要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五)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各区和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学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情况下,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或优惠向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各区应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暂时未达标的学校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六)健全体育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探索研究制定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采取措施为学生购买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要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各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维护,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确保使用安全。要健全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做好应急预案,预防和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

  (七)完善体育经费投入机制。要统筹政府各项经费投入,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在使用市对区财政教育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安排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倾斜,并根据需求将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年度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各区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拥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设立课余体育训练专项经费。

  (八)优化体育评价监测机制。积极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有关要求,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贯彻落实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及学生运动项目技能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每年对各区中小学校体育课教学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鼓励各方运用“互联网+”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或对开展情况进行公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学年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学校内公布测试总体结果,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市教委将组织各高校和各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集中抽测,并公布抽测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在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责任。教育部门对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所在特定时间内向学生低收费开放,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师资培训和课余训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指导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相关经费,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支出;人力社保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二)强化考核激励。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区人民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

  (三)加强学校体育督导评估。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督导内容,构建市、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配齐体育师资,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中小学校要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各区教育部门要对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所有高校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工作专项评估、检查,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各区和高校每年要全面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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