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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关于命名首批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6号
  • 发布日期:2009.11.25
  • 实施日期:2009.1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奖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命名首批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决定
(津人社局发〔2009〕56号)



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有关单位: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全市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上下联动,扎实工作,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类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征缴率、工会组织组建率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减少。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创建工作在促进就业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和职工和衷共济、共渡难关中,发挥了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实效,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联/企协、市工商联决定,授予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津中北工业园区、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津市帅超科技园、南开工业园、天津市针织工业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天津市大港区经济开发区“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
  希望首批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希望全市各类产业园区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从本园区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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