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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调[2017]10号
  • 发布日期:2017.05.26
  • 实施日期:2017.05.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津粮调〔2017〕10号)



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市2017年夏季粮食收购工作,结合天津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2017年国家继续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收购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市作为粮食主销区,各有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收购主体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的原则参照执行。
  各单位要把做好当前夏粮收购作为粮食流通的中心工作来抓,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要组织力量深入收粮一线靠前指挥,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二、积极组织入市收购,掌控粮源
  在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自营收购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有资质的多元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加工收购等方式,积极入市收购。要会同本地农业主管部门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生产绿色优质粮食产品,实现供需对接,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粮食资源高效有序流通。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各有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将地产粮食纳入市、区两级储备粮轮换运作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把收购准备工作做实做细
  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进一步把收购准备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有仓收粮、有人收粮、有钱收粮”。要抓紧做好仓容准备,积极采取腾并调销、建仓扩容,以及充分利用社会仓容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提前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抓紧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要积极做好收购资金准备,主动加强与当地农发行及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将收购政策传达到基层,帮助售粮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大储粮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收储安全。

  四、坚持为民宗旨,努力提高收购服务水平
  要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切实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各收购库点都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交上“明白粮”。进一步完善优化各项便民措施,要根据现场收购情况,坚持早开门晚收秤,尽量减少农民排队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收购现场设置休息场所,准备茶水、防暑药品等,关注售粮农民和收粮职工的防暑降温。要积极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开展代储存、代烘干、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创新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方式。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有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情况、验质检斤情况、粮款支付情况以及“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市粮食局将组织力量赴重点区域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六、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服务
  要加强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预警,认真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定期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展等信息,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从6月23日开始,每周五向市粮食局调控处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进度、价格等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解决,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天津市粮食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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