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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以及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2015.01.08
  • 实施日期:2015.0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畜产品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以及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加强春节期间和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疫情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市局决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月12-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区县自行商定。

  二、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春节和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系列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
  1、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打击非法经营病死畜禽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初期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公安部等5部委电视电话会议和天津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打击非法经营病死畜禽行为等工作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牧医〔2014〕198号)和《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津牧医〔2014〕211号)精神,部署开展春节期间和今冬明春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牧监〔2014〕199号)要求,落实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督查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听汇报、座谈等方式进行。每个区县至少检查1个养殖场、1个屠宰厂和1个基层畜牧兽医站,按照督查内容,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和推动落实情况,并着重了解养殖、屠宰环节有无非法收购和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被检查区县沟通,督促整改落实。请各区县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具体分组如下:

组别

组 长

成 员

联系区县

第一组

廉桂峰

贺明宽、刘刚

滨海新区

第二组

王红军

李志荣、刘建文

静海

第三组

李成水

王志成、刘春雨

北辰

第四组

莫会松

李晓东、杨建华

蓟县、西青

第五组

刘克成

张庆河、马连旺

宁河、东丽

第六组

樊航奇

梁志选、李学武

宝坻

第七组

王志华

周友明、张 健

武清

第八组

杨克光

刘国生、高国森

津南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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