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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52号
  • 发布日期:2017.04.05
  • 实施日期:2017.04.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务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6〕92号),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过程,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旗帜鲜明,突出重点。坚持把讲政治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坚定性、自觉性、主动性。

  (二)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能力培养贯穿公务员培训全过程,着力提升公务员队伍履职实践能力。

  (三)按需施教,学用一致。根据组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培训与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有机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效解决公务员队伍活力不足、动力不足、能力不足问题。

  (四)改革创新,力求实效。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扭住创新这个关键,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载体,推进培训工作方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践创新,打造天津特色品牌,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五)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公务员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开展培训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培训质量评估,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严肃性。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和专门业务四类培训稳步推进,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训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培训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培训资源优化整合,课程设置更趋合理,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公务员的政治意识、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业务素质、科学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运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新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实现应训尽训;处级公务员每5年累计参加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累计参加培训时间达到12天或90学时以上,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保持100%。


  四、培训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国家安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教育培训,引导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开展以党章党规、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廉洁履职、取信于民的能力。

  (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4号),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培训。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等内容,培养公务员高尚品行人格、健康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充分挖掘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提升道德素养,促进知行合一。开展新录用公务员、新任职公务员宪法宣誓活动,提升宪法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三)施政能力培训。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深入开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以及大数据思维、互联网+、创新创业、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运用新思维引领改革的能力。深入开展以简政放权、社会治理创新、文化强市、生态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依法行政培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等培训,突出宪法培训,加强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公正文明执法培训,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科学人文培养。着眼于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以及国防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环保、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和鼓励公务员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养。支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

  (六)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培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的教育培训,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培训,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天津定位和前进方向。围绕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开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现代交通、生态环保、产业对接、优化空间布局、市场一体化等培训,提升公务员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主要任务

  (一)探索推进分类培训。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特点,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探索推进公务员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分级分类,精准施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职培训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接机制。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分类培训制度框架;到2020年末,基本建立分类培训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扎实开展“四类培训”。

  1.初任培训。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为基本内容,加强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进一步规范公安、安全、监狱、戒毒等专业性较强单位的初任培训工作,建立初任培训备案制度。

  2.任职培训。加强新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强化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施政能力、廉洁自律、领导艺术、联系群众、应急处置等培训重点,提高依法行政和岗位履职能力。规范分级培训模式,严格落实处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点名调训制度,建立科级任职培训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加强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每名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新提任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不少于30天,新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不少于15天。

  3.在职培训。采取“中心任务+全员轮训+重点培训”的模式开展在职培训,拓宽公务员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制定年度在职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指导科目,明确培训重点。继续实施师资骨干培训、专题示范培训、网络在线学习,推动全员培训落实。以乡镇(街道)、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公共服务部门为重点,灵活运用“送教下基层”、“互联网+”等培训新模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

  4.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公务员职业特点,抓好履职基本功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类别公务员专业发展方向和培训需求,积极探索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用能力+类别能力、组织调训+自行培训”模式,提升公务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开展新发展理念培训。深入开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讲话精神培训,深刻理解把握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领悟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切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科学发展能力、创新驱动发展、绿色发展、大数据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等系列培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拓宽培训渠道,依托“公务员名家大讲堂”、专题培训、异地调训、国境外培训等载体综合施教,推动公务员深学笃行、全面贯彻,为助力经济发展培育执政骨干。

  (四)实施职业道德培训工程。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公务员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行为规范建设为突破口,采取教育培训、专题研讨、岗位承诺、选树典型等多种方式,推动新一轮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将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公务员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不少于8学时。

  (五)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按照法治天津建设的目标要求,开展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宪法和通用法律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专业执法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专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加强对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的指导,建立公务员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施训的新模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组织1至2期示范培训,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全覆盖。

  (六)实施“双基”公务员培训工程。继续强化基层公务员培训,在满足基本能力素质培训基础上,加大个性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的本领。加强基础岗位公务员调查研究、办事程序、沟通协调、文字表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采取匹配教材、送教上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等方式,丰富培训手段,提升培训质量。广泛应用在线学习平台、远程教育、网络媒体,推动“双基”培训深入开展。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七)高质量完成对口培训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和我市对口地区的项目需求,加大与对口地区的培训合作力度,建立优势互补的培训合作机制。结合对口地区实际情况,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优化培训资源,科学设置课程内容,研究开发特色专题,重点做好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质量评估、后勤保障、效果跟踪等工作,实现精准施训。

  (八)抓好公务员管理系统自身培训。开展公务员管理系统干部培训,结合年度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重点任务、重要活动,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突出抓好公务员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着力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岗位履职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继续实施培训管理者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学习考察等方式,了解掌握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教学手段,提高创新开展培训工作的能力。全市每年组织1至2期培训管理者和公务员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抓紧抓实,纳入本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分级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培训工作机制。市和区公务员局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确保各项培训任务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二)加强激励约束,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务员培训计划备案、调训请销假、培训登记等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强化公务员培训结果使用,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培训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拓展培训渠道,优化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校)的培训主渠道作用,强化公务员能力建设中心培训辅助作用,积极吸纳高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构建优势互补、开放灵活的培训格局。探索建立京津冀公务员交流互训机制,形成多点支撑、资源共享、优质高效的培训新模式。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更新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推进领导职务公务员上讲台,探索京津冀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加强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建设,打造开放、兼容、共享的公务员培训网络,满足公务员多元化学习需求,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网络培训全覆盖。

  (四)加强精细管理,保障经费落实。严格落实培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提高培训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对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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