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度第一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3号
- 发布日期:2015.01.15
- 实施日期:2015.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业与职工教育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精神,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2015年度第一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开展《目录》所列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职业和等级,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天津市职业培训包标准或行业考核规范制定培训鉴定计划,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得超范围培训和鉴定。
二、列入《目录》的“职业培训包”开发职业开展实验性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三、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按此《目录》受理职业培训机构开班备案。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度第一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精神,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2015年度第一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开展《目录》所列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职业和等级,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天津市职业培训包标准或行业考核规范制定培训鉴定计划,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得超范围培训和鉴定。
二、列入《目录》的“职业培训包”开发职业开展实验性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三、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按此《目录》受理职业培训机构开班备案。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5日
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