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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79号
  • 发布日期:2013.09.24
  • 实施日期:2013.09.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气象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3〕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党和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的一项民生工程,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推动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共建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气象保障体系合作协议》的各项任务,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雾、消云减雨、防霜等作业,更好地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减轻雾霾天气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资源安全保障和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稳定工作队伍,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市、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基础保障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明显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效率提高10%、人工防雹作业炮站布局科学合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益再上新台阶,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


  二、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四)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适时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实现空地联合、区域联合、全年常态化作业,促进粮食、水果、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雾霾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重点干旱区和雹灾区的作业保护力度。
  (五)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我市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在海河流域和重点水库汇水区、生态建设重点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强针对北部林区以降低森林火灾火险发生概率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为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缓解水资源短缺而有效增加雨水资源供给。
  (六)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人工防霜、消雾试验。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七)加快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优化作业布局,加快人工影响天气炮站现代化建设,更新作业装备。完善"市-区县-炮站"人工影响天气高速信息专网,建立作业空域直通申报及批复直达系统,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
  (八)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推进新型探测设备、作业装备的引进和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建立作业效果检验示范区,开展持续的外场作业试验。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吸收借鉴先进技术成果。
  (九)提高指挥调度水平。紧密结合国家、区域作业指挥系统,建立高效的市、区县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和作业指挥体系,加强上下级、军地间、地区间的协作,建立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跨区域联合指挥能力,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弹药购销、储运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大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的落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市级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和组织体系。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区县人民政府应统筹解决炮站作业人员工资、补贴、保险等相关待遇问题,确保基层作业队伍稳定。
  (十三)健全法规规范。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我市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要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成立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天津警备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十五)规范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指导下、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下,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六)完善联动机制。市气象局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主动与周边省市及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气象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以及天津警备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十七)加强科普宣传。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宣传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原理、政策法规以及取得的积极成效,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努力营造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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