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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天津市2013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41号
  • 发布日期:2013.04.22
  • 实施日期:2013.04.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天津市教委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天津市2013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4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学校:

  春季是食物中毒,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将《天津市2013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要点》(津爱卫办发〔2013〕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校园环境的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爱卫会队伍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爱卫办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各自的爱卫会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单独设置或与相关工作部门合署办公等形式成立爱卫会办公室,并选配专兼职干部负责开展相关日常工作,确保专人专责。


  二、健全爱国卫生相关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相关规定,制订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标准、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并建立健全基础资料档案;同时在内部要深入开展卫生达标活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认真整改,保证制度落实到位。


  三、加强重点环节卫生防范

  (一)积极开展学校环境卫生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致力校园环境卫生的提升工作。在爱国卫生月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组织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卫生清整和义务劳动,并对单位内部的办公室、更衣室、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垃圾箱桶等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清理,对包括对鼠、蚊、蝇、蟑螂的孳生地和栖息地进行集中清理,力求做到无卫生死角。各级各类学校以区(县)为单位,可采取联查、互查和定期检查等形式,对单位内部卫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各单位要对学生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强化督查的力度,使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重点抓好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选聘有相关资质的消杀公司,定期对病媒生物进行消杀灭工作。

  (三)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各单位要定期对学校餐饮场所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防蝇、防鼠、防尘、餐具消毒、垃圾密闭收集等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食堂、饮用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食堂设施和用具的清洁,及时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本单位师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凭健康证上岗,坚决执行"五病"调离制度,彻底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完善相关劳动保护设施,充分保障师生的健康权益。


  四、做好爱国卫生教育宣传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有关爱国卫生的教育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辖区爱卫办培训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在校内对教师及学生进行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努力使在校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方面有较大幅度提高,并使其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自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和《单位卫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自查。市教委将配合市爱卫办依据相关标准对已获得卫生荣誉称号的院校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未达到90分以上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未达到95分以上"市级卫生红旗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对在整改期后仍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市爱卫办将行通报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天津市2013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要点》(津爱卫办发〔2013〕4号)(略)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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