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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东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3]19号
- 发布日期:2013.03.29
- 实施日期:2013.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丽发改请示[20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二、外环线5公里以外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的收费管理,请你区指定具体收费单位,做好相关收费管理和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和排水工程建设费的使用范围等规定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0]138号)执行。
四、以上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东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管〔2013〕19号)
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丽发改请示[20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二、外环线5公里以外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的收费管理,请你区指定具体收费单位,做好相关收费管理和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和排水工程建设费的使用范围等规定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0]138号)执行。
四、以上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