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委托天津市矿业协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的通知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矿[2011]392号
- 发布日期:2011.10.12
- 失效依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 实施日期:2011.10.12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矿山安全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矿[2011]372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天津市矿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从即日起,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由市矿业协会组织审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市矿业协会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完善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我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委托天津市矿业协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11〕39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矿[2011]372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天津市矿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从即日起,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由市矿业协会组织审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市矿业协会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完善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我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