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38号
  • 发布日期:2015.06.09
  • 实施日期:2015.06.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综合规定市场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五大国家战略机遇,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体制机制优势,重点围绕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任务,按照企业自愿、市场主导、中介服务、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市上市公司超过百家,一大批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基本形成以滨海新区为引领、各区县竞相发展的上市格局,上市公司实现区县全覆盖;以科技型企业为龙头,金融、文化、农业等各行业企业上市、挂牌实现突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显著提升,民营经济借助资本平台实现加速发展。通过5年努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挂牌公司,全市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重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水平,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机制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平稳的资本市场“天津板块”。


  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一)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动各类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及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优质企业到主板和中小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文化创意型企业、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改制)和上市。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到境外上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科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区域性股权市场要立足天津,着力服务于我市中小微企业,优化挂牌条件,丰富板块设置,建立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机制,为其提供展示平台;要大力拓展私募股权、私募债权、股权质押等融资品种,建立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平台,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对接,为企业股权质押、股权交易、过户等提供确权服务。探索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战略合作和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

  (三)加快发展债券融资。发挥债券融资对于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改善融资结构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优质大中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切实发挥债券承销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促进债券承销机构与企业对接,充分挖掘市场资源。(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引导企业科学利用期货市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科学利用期货等衍生品工具对冲风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企业期、现货业务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与大宗商品相关的国有行业龙头企业要先行先试,稳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仓储物流企业申请设立期货交割仓库并加强管理。支持东疆保税港区丰富保税交割品种。鼓励相关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册交割品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并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加大授信支持力度,稳步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引导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引导已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私募基金在我市开展投资业务,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快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改革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高度重视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和企业改制工作

  (一)强化上市、挂牌宣传培训。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上市、挂牌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编写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知识手册,向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发放。定期组织重点企业赴利用资本市场先进地区、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及优秀上市、挂牌企业考察学习。组建市级宣讲团和巡回服务队,深入各区县,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上市、挂牌成功范例,营造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凡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可列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健全完善市和区县两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局负责对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进行全面管理,制定入库标准,开展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筛选一批重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培育。各区县要按照市金融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健全、维护本区域后备企业资源库,作为全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子库,并负责本区域内后备企业资源的搜集和数据录入、更新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改制。针对目前我市改制企业数量少、改制不规范等问题,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支持企业改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落实好现有政策,切实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对于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企一议”方式妥善解决。鼓励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改制,在资金支持、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资金奖励、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等方面对企业改制给予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科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做大

  (一)提高上市、挂牌企业发展质量。推动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市值管理,建立相关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内部问责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

  (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上市、挂牌企业要积极利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进行资源整合,提升整体实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断提升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等其他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优势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


  五、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一)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市内证券基金期货机构通过增资、并购、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市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扩大业务范围,增强人才储备,提升专业能力。引导市内中介机构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执业水平,通过产品和业务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渤海证券要立足天津,为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渠道利用资本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市内各类期货机构要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健全衍生品服务体系,为产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大宗商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服务。支持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增强服务我市企业的中介机构力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二)健全中介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每年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服务水平、诚信状况进行跟踪评估,健全中介机构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机构奖惩制度,对成功帮助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中介机构的不良、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入诚信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证监局)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我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政策的扶持导向和引领催化作用。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上市、挂牌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申报。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比照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提升干部能力。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也是引资的理念,切实增强资本市场意识和服务水平。每年定期举办资本市场知识专题培训班,对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把资本市场知识纳入市行政学院和各区县干部培训课程,力争3至5年内对全市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轮训一遍。加大金融人才选拔和使用力度,鼓励市和区县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净化发展环境。不断完善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强化对退市等重大风险的快速反应和防范化解,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市联合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内幕交易防控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把资本市场诚信情况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并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通使用。鼓励依法设立的社会征信机构采集、加工相关信息,提供信用报告及信用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局统筹负责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沟通联系,提高服务效率。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联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定期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企业上市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金融局每季度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沟通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完善问题会商机制,市金融局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分片指导、分企负责的原则,市有关部门定期深入区县开展改制、上市、挂牌工作指导,各区县指定专人对重点企业实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资源状况,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并纳入各区县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区县、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并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通报机制,并定期将结果送市金融局备案。(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人民政府)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