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
  •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6]38号
  • 发布日期:2016.04.28
  • 实施日期:2016.04.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津财会〔2016〕38号)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我市会计实践经验与模式,加快会计案例库建设,发挥成熟会计案例的示范借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实务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优秀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

  优秀会计案例项目的征集、跟踪管理和评价鉴定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会计学会共同组织。


  二、征集对象

  优秀会计案例的征集对象为: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中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可在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经征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三、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2014年以来,全市各单位(含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会计工作案例。

  (一)重点案例项目。

  1.管理会计案例。

  单一工具方法案例(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综合类案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等)。

  2.行政事业单位内控。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路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文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等。

  (二)自选案例项目。

  项目申报人除选取重点案例项目外,也可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研究基础和条件,自行提出案例研究项目(研究内容需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经评审认定后立项,原则是要体现创新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对会计工作和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各申报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向市会计学会提交会计案例研究申请书(登陆“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每个案例研究项目应由3人以上组成的项目组承担,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各单位要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案例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查通过后盖章确认。

  (二)确认阶段。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评定,确定当年入围的会计案例项目。

  (三)撰写阶段。由会计案例研究项目组按照统一的格式与要求撰写案例,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市会计学会。

  (四)评审阶段。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形成的会计案例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入选案例库。


  五、推广应用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向入选案例库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同时,将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集结成册,编辑出版,向全市推广应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瞿君实 薛倩

  联系电话:022-23286471

  电子邮箱:99tjkj@sina.com

  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

  邮编:300203

  附件:优秀会计案例申报一般性说明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优秀会计案例申报一般性说明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各单位(含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征集优秀会计工作案例,会计案例包括重点案例项目和自选案例项目两种。重点案例项目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根据当年热点和工作需要拟定,自选案例项目由项目申报人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研究基础及条件,自行提出。

  二、立项条件
  会计案例的立项原则是要体现创新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对会计工作和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真实性。申报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其他案例。
  (二)专业性。申报案例应具备会计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会计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会计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申报案例应体现会计工作者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工作。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能参加案例申报活动。
  (四)先进性。申报案例应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会计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业务内容及程序符合发展趋势,为会计实践创新总结经验。
  (五)借鉴性。申报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体现对同类业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六)授权要求。申报案例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格式要求
  所有最终上报的案例应符合下述要求,不合要求的不予参加评定。
  (一)案例结构。
  会计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附后。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业务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策略、工作流程等)、业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工作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和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二)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字数要求不限但以精炼为要,内容保持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至少不低于5000字。
  2.案例应为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3.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报送单位、案例名称、案例单位具体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案例作者信息等。

  四、其他规定
  (一)每个案例研究项目应由3人以上组成的项目组承担,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各单位要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案例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查通过后盖章确认。
  (二)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建专家组,对申报阶段的项目进行研究评定,确定当年入围的会计案例项目,对形成的会计案例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入选案例库。
  (三)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向入选案例库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同时,将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集结成册,编辑出版,向全市推广应用。
  (四)使用权说明。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拥有使用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