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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医[2014]21号
  • 发布日期:2014.03.07
  • 实施日期:2014.03.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牧医〔2014〕21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对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安全事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现将《2014年天津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天津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4年3月7日

  附件
  2014年天津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春防专项行动有序、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全面扎实开展以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排查报告、检疫监管、消毒灭源、综合防疫管理、应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流感防控措施落实,强化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二)具体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四种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保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2.各类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外埠跨省调运管控、疫情巡查、疫情监测等H7N9流感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一旦发现H7N9流感监测阳性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处置。

  4.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信息录入率达到并保持100%。免疫档案建档率、出栏动物免疫耳标加施率达到100%。

  5.规模养殖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6.疫情巡查制度有效落实,按时报送免疫进度等防控工作信息。

  7.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以及菌(毒)种遗失、泄漏以及被盗、被抢事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各区县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14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新补栏及免疫到期畜禽进行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结合春防工作进度,市及区县疫控中心要适时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调运和使用监管,疫苗领取、运输、储存、携带等各环节都必须遵照冷链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免疫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天津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数据,做到更新及时、填写(录入)规范、记录详实。各区县集中免疫工作应于4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加强疫情巡查和报告。要规范开展疫情巡查工作,结合“三级疫情巡查”制度,春防期间各区县至少要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和检查,详细了解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推动防疫工作开展。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核实,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按规定上报,并按“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要密切关注布病、小反刍兽疫、仔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可能对畜禽养殖造成较大危害的动物疫病,指导养殖者做好防治工作。春防期间全市继续实行免疫进度和疫情排查周报告制度(目前执行的H7N9流感报告制度调整为周报告),各区县要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免疫进展和疫情排查情况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周五下午4:00前将全市总体情况报市局兽医处。

  (三)开展春防期间专项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年度疫情监测计划制定春防期间专项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区县疫控机构开展专项监测工作。疫情监测工作要坚持按“七结合”的工作要求,强化分动物、分病种,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监测。要重点做好养殖密集区、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以及侯鸟栖息地等重点环节监测。H7N9流感监测纳入春防专项监测内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外埠调入屠宰的家禽实施监督抽样检测。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要立即报告,按规定处置。专项监测工作应于5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形成正式的监测工作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

  (四)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综合防疫管理。强化饲养环节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进场入户活动,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改善和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对没有按规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畜禽,不得实施产地检疫出证,真正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免”。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执行现场检疫制度,切实做到“五到位”和“五不放过”,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监督畜主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屠宰环节,要严格“三到位”,“把五关”工作制度,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确保屠宰检疫质量。要提前筹备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职能划转工作,主动与商务部门衔接,积极开展屠宰管理体制机制调查研究,确保职能划转工作顺利进行。流通环节,要推进外埠供津畜禽及畜禽产品推荐备案管理,规范实施指定道口入市签证制度。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对外埠调入我市或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对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要坚决依法处置。要严格执行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和调运畜禽隔离检疫制度,强化种用、乳用动物调运监管。经营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收售、屠宰加工及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消费环节或造成环境污染。

  (六)做好应急准备。启动春防和“两会”期间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各级兽医行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要重点安排好诊断实验室、疫情处置、监督执法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要积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各区县要根据本方案和市局印发的2014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疫病监测方案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春防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各区县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保证疫苗配套、疫情监测、消毒灭源、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以及基层畜牧兽医站和村防疫员补助等人员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免疫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以及相关器械等相关物资供应工作,并科学、规范管理防疫物资,避免浪费,为春防工作做好物资保障。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系统内技术人员的免疫、消毒、采样、检测等防疫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各级各类防疫人员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免疫养殖场户的培训活动,重点做好自免场户免疫技术人员的培训,规范其免疫操作,督促其严格遵守动物防疫和兽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加强督导与指导。各区县要参照市局定点联系制度,由畜牧兽医部门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督办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以及水网地区和候鸟迁徙地等关键场所要作为检查重点,反复督导,认真查找工作漏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在春防期间派出督查组对全市春季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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