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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天永法医司法鉴定所变更登记事项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津司发[2017]55号
  • 发布日期:2017.03.23
  • 实施日期:2017.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司法协助协定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天永法医司法鉴定所变更登记事项的决定
(津司发〔2017〕55号)



天津市天永法医司法鉴定所:

  你机构《关于变更登记事项的请示》(天永司鉴报〔20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准予天津市天永法医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住所。机构住所由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尚8南开263国际产业园C座202室变更为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天发科技园6号楼2门201-202(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榕苑路4号)。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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