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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行业人事统计工作。总结经验,充实力量,明确职责,据实填报,全面覆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做好文件、报表、软件的下发和培训、统计、汇总、分析的上报工作。
二、《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L24表(附件1)为国家法定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为社会行业统计数据,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一是继续将玉米、粮油食品、杂粮和薯类、饲料加工及粮机设备等五类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二是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统计力度,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范围的有关数据。中央驻津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其主管部门统计上报,同时抄报市粮食局;无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我市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统计上报。局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统计上报。其他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对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企业、事业单位,由滨海新区粮食局和原塘沽、汉沽、大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三、统计计算机程序应用。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局所属单位2013年统计报表须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软件填报数据,不再接受Excel表格(情况特殊的另议)。2013年统计软件略有变化,请各有关单位到市粮食局人事处邮箱,邮箱码121212或从国家粮食局政务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统计软件,也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市粮食局人事处复制软件。并按《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附件5)对应的编码上报。lsjrsc12@126.com
四、2013年度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仍将按照《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评出全优报表单位、优秀报表单位、合格报表单位等次及人事统计考核优秀(先进)个人。
五、报送方式及有关问题。请各单位务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粮食局人事处,统计报表上报前须将电子数据文件上传市粮食局人事处邮箱进行审核,并注明是否与统计部门、财务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对。统计时间,时点资料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各单位上报电子报表文件名命名格式见附件5和统计软件使用程序规则说明。lsjrsc12sb@126.com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汇总上报。
二、报送时间:次年2月底前(天津市2014年2月18日前)。
三、表内指标间关系:甲栏:01=02+03+05, 05≥06
四、指标解释:
一、本表用于粮食系统职工情况统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汇总上报。
二、统计数字截至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4年2月底前(天津市2014年2月18日前)。
三、表内关系:甲栏:1=2+32, 2=3+31, 3=4+12+15+22, 4=5+…+11, 12=13+14, 15=16+18+19+20+21, 16≥17, 22=23+29+30, 23=24+…+28
四、表间关系:表1甲02乙10+表1甲03乙10+表1甲06乙10=表2甲2乙(1),表1甲02乙11+表1甲03乙11+表1甲06乙11=表2甲12乙(1),表1甲02乙12+表1甲03乙12+表1甲06乙12=表2甲15乙(1),表1甲02乙13+表1甲03乙13+表1甲06乙13=表2甲23乙(1),表1甲02乙14+表1甲03乙14+表1甲06乙14=表2甲3乙(1)
五、指标解释:
一、本表用于统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各中央企业本年度举办培训班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汇总上报。
二、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4年2月底前(天津市2014年2月18日前)。
三、表内关系:甲栏:1=2+3+4+5。
四、填写“其他培训班”需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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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人事[2014]1号
  • 发布日期:2013.12.31
  • 实施日期:2013.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粮人事〔2014〕1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3-2014年度)》和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工作,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3〕26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行业人事统计工作。总结经验,充实力量,明确职责,据实填报,全面覆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做好文件、报表、软件的下发和培训、统计、汇总、分析的上报工作。
  加强与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财务部门和有关单位统计报表的数据核对衔接,重点与本单位商品流通统计、粮油加工统计、仓储统计和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统计部门的相关报表数据核对。2013年上报的数据必须与附件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表中有关统计数据协调一致,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统计数据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通知附件5的填表要求审核,既要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又要避免重复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属地内非粮食系统单位统计中的问题,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沟通,取得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对统计难度较大的非国有企业、中外合资(营)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他们沟通,扩大统计覆盖面,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住津企事业的统计数据应抄报市粮食局。

  二、《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L24表(附件1)为国家法定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为社会行业统计数据,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一是继续将玉米、粮油食品、杂粮和薯类、饲料加工及粮机设备等五类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二是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统计力度,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范围的有关数据。中央驻津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其主管部门统计上报,同时抄报市粮食局;无粮食系统主管部门的,由我市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统计上报。局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统计上报。其他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对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企业、事业单位,由滨海新区粮食局和原塘沽、汉沽、大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2)填报口径为我市粮食系统内人员情况统计数据。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局所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企业不需填报。
  《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附件3)填报口径为我市粮食系统各单位举办培训班的统计数据,既包括对本单位和所属系统内人员培训,又包括面向社会的培训。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局所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企业不需填报。
  《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附件4)填报口径为已报送GL24表(附件1)统计数据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位)的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所有粮食企业单位。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局所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含电子版)。

  三、统计计算机程序应用。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局所属单位2013年统计报表须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软件填报数据,不再接受Excel表格(情况特殊的另议)。2013年统计软件略有变化,请各有关单位到市粮食局人事处邮箱,邮箱码121212或从国家粮食局政务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统计软件,也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市粮食局人事处复制软件。并按《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附件5)对应的编码上报。lsjrsc12@126.com

  四、2013年度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仍将按照《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评出全优报表单位、优秀报表单位、合格报表单位等次及人事统计考核优秀(先进)个人。

  五、报送方式及有关问题。请各单位务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粮食局人事处,统计报表上报前须将电子数据文件上传市粮食局人事处邮箱进行审核,并注明是否与统计部门、财务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对。统计时间,时点资料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各单位上报电子报表文件名命名格式见附件5和统计软件使用程序规则说明。lsjrsc12sb@126.com
  报表期间出现问题,可拨打市粮食局人事处电话联系,或将问题发送邮箱lsjrsc12@126.com,由市粮食局人事处专题回复。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市粮食局人事处将在邮箱中不定期地做“问题解答”,请注意浏览。本文可在天津市粮食局网站浏览下载,网址www.tjlsj.gov.cn。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企业及有关单位的报表事项请与滨海新区粮食局联系。
  联系电话(市粮食局):27123586,联系人:何贵友,手机号码:13702029676,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天津市粮食局人事处),邮政编码:300171。
  联系电话(滨海新区粮食局):65305380

  附件:1.《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2.《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
  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
  5.《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表  号:GL 24表(表1)
  制表单位:国家粮食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92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填报单位:(公章)                         2013 年度     单位:人数,人;单位数,个
项 目单位从业人员
单 位 总 数按层次划分人 员 总 数 按层次划分按学历划分按年龄划分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以下其 中:女其中:少数民族其中:中共党员1、 在岗职工     2、 其他从业人员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以下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35岁及以下36岁至45岁46岁至54岁55岁及以上
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工人按用工期限 划分
长期 职工临时 职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总 计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行政管理部门02 -      -     -                     
二、事业单位03 -      -     -                     
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4                              
三、企业05 -      -     -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06 -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汇总上报。

  二、报送时间:次年2月底前(天津市2014年2月18日前)。

  三、表内指标间关系:甲栏:01=02+03+05, 05≥06
  乙栏:1=2+…+5, 6=10+16=17+…+20=21+…+26=27+…+30, 10=14+15, 6≥7, 6≥8, 6≥9, 10≥11, 10≥12, 10≥13,

  四、指标解释:
  1.“单位总数”: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2.“从业人员”: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中,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为长期职工;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如临时招用的清洁工、司炉工等。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指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人员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
  5.“专业技术人员”: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6.“技术工人”: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艺和技术,能够独立使用工具、设备进行操作或生产加工的熟练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7.“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人员(指主要由街道、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8.“学历”:指在国家认可的各类学校接受正规教育的学习经历,有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其中,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的,不作为学历依据。

  附件2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13  年度
  单位:职工人数,人;参加培训人次,人次
项 目 基本情况培训情况
职工 人数   层次学历年龄参加 培训 人次 培训时间培训类型培训渠道
少数 民族中共 党员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以下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35岁 及以下36岁 至45 岁 46岁至54 岁55岁 及以上出国 出境 培训12天 以内13天 至 不满 1个月1个月 至 不满 3个月3个 月及 以上政治 理论公务员培训企事业管理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 学位 教育其他 培训党校和行政 学院粮食系统教育培训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其他 培训 机构
初任 培训任职 培训专门 业务更新 知识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
总 计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岗职工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长期职工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公务员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省(部)级5 -                   -                    
2.厅(局)级6 -                   -                    
3.县(处)级7 -                   -                    
4.乡(科)级8 -                   -                    
5.科员级9 -                   -                    
6.办事员10 -                   -                    
7见习及其他人员11 -                   -                    
(二)企事业管理人员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3 -                   -        -- -- -- --          
2.企业管理人员14 -                   -        -- -- -- --          
(三)专业技术人员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 -                   -        -- -- -- --          
其中:正高级职务17 -                   -        -- -- -- --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8 -                   -        -- -- -- --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9 -                   -        -- -- -- --          
4.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0 -                   -        -- -- -- --          
5.见习及其他人员21 -                   -        -- -- -- --          
(四)工人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技术工人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⑴高级技师24 -                   -        -- -- -- --          
⑵技师25 -                   -        -- -- -- --          
⑶高级工26 -                   -        -- -- -- --          
⑷中级工27 -                   -        -- -- -- --          
⑸初级工28 -                   -        -- -- -- --          
2.普通工人29 -                   -        -- -- -- --          
3.学徒期、熟练期工人30 -                   -        -- -- -- --          
二、临时职工31 -                   -        -- -- -- --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32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粮食系统职工情况统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汇总上报。

  二、统计数字截至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4年2月底前(天津市2014年2月18日前)。

  三、表内关系:甲栏:1=2+32, 2=3+31, 3=4+12+15+22, 4=5+…+11, 12=13+14, 15=16+18+19+20+21, 16≥17, 22=23+29+30, 23=24+…+28
  乙栏:(1)≥(2), (1)≥(3), (1)≥(4), (1)=(5)+…+(8)=(9)+…+(14)=(15)+…+(18), (19)≥(20), (19)=(21)+…+(24)=(25)+…+(34)=(35)+…+(38)

  四、表间关系:表1甲02乙10+表1甲03乙10+表1甲06乙10=表2甲2乙(1),表1甲02乙11+表1甲03乙11+表1甲06乙11=表2甲12乙(1),表1甲02乙12+表1甲03乙12+表1甲06乙12=表2甲15乙(1),表1甲02乙13+表1甲03乙13+表1甲06乙13=表2甲23乙(1),表1甲02乙14+表1甲03乙14+表1甲06乙14=表2甲3乙(1)
  表1甲02乙15+表1甲03乙15+表1甲06乙15=表2甲31乙(1)。
  表1甲02乙17+表1甲03乙17+表1甲06乙17≥表2甲2乙(5),此不等式表示表1粮食系统从业人员与表2在岗职工基本情况的对应关系,表1从甲02乙18+甲03乙18+甲06乙18起至甲02乙30+甲03乙30+甲06乙30,与表2从甲2乙(6)起至甲2乙(18),对应关系依此类推。

  表1甲02乙7+表1甲03乙7+表1甲06乙7≥表2甲2乙(2),表1甲02乙8+表1甲03乙8+表1甲06乙8≥表2甲2乙(3),表1甲02乙9+表1甲03乙9+表1甲06乙9≥表2甲2乙(4),表1甲02乙10≥表2甲4乙(1)。

  五、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判断是否统计为职工,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在单位工作,二是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这里统计的是年末职工人数,是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不得作为当年职工人数统计。包括在岗职工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这里“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标解释同表1。
  2.“培训”:是指学习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培训。其中,“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公务员参加的培训,分为四种类型,“初任培训”是对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指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办的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及各种知识、技能的培训。
  3.“粮食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级粮食局举办的粮食学校、职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中心等。
  4.填写“其他培训”和“其他培训机构”需作说明。

  附件3
  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13  年度   单位:办班次数,次;培训人次,人次
项 目办班 总数培训 人次政治理论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企事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班其他培训班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更新知识
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办班 次数培训 人次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总 计1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中央单位2 -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 3 - -                   
三、市(区、地、州、盟)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4 - -                   
四、县(市、区、旗)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5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统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各中央企业本年度举办培训班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汇总上报。

  二、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4年2月底前(天津市2014年2月18日前)。

  三、表内关系:甲栏:1=2+3+4+5。
  乙栏:(1)=(3)+(5)+…+(17)+(19);    (2)=(4)+(6)+…+(18)+(20)

  四、填写“其他培训班”需作说明。

  附件4
  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

  单位(盖章):
序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若填报企业有二级子公司或分公司,本表只收录到总公司一级。

  附件5
  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

序号单位编码备注
1天津市粮食局本级0200 
2天津市和平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10 
3天津市河东区发改委0211 
4天津市南开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12 
5天津市河西区经发局粮食科0213 
6天津市河北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14 
7天津市红桥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15 
8天津市东丽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20 
9天津市西青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21 
10天津市津南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22 
11天津市北辰区粮食管理办公室0223 
12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0224 
13天津市武清区粮食局0230 
14天津市宝坻区粮食局0231 
15天津市蓟县粮食局0232 
16天津市静海县粮食局0233 
17天津市宁河县粮食局0234 
18天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0240 
19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0241 
20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0242 


  注:编码使用规则详见《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及说明使用中的问题可拨打电话27123586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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