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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卫津南路塌管应急抢修工程不进行招标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综[2017]17号
  • 发布日期:2017.07.27
  • 实施日期:2017.07.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建材工程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卫津南路塌管应急抢修工程不进行招标的批复
(津水综〔2017〕17号)



市排管处:

  你处《市排管处关于申请卫津南路塌管应急抢修工程不进行招标的请示》(津排管报〔2017〕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卫津南路与绥江道交口处以北100米处(卫津南路跨绥江道桥桥下)出现长度约66米的路面塌陷情况,埋深6米的污水管道出现错位,埋深3.9米的雨水管道出现下沉,地表下存在空洞,对该地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安全威胁。

  为确保十三届全运会在我市召开期间,该地区的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居民、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污水的正常排放,需立即进行抢修。预计工程量D1050mm承插口钢筋混凝土顶管(Ⅲ级)74.5米,破除及修复D1000mm雨水管道30米,预计工期20天。

  鉴于该工程需紧急修复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意你处对“卫津南路塌管应急抢修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并按照排水设施大中修项目应急抢险施工程序,进行紧急抢修施工。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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