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通联字[2001]2号
  • 发布日期:2001.02.01
  • 实施日期:2001.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
关于我市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通联字[2001]2号)



天津市电信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市分公司、天津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通天津分公司、吉通天津分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的通知,本着兼顾国家利益、通信企业经营现状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部分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改革计费单元,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
  (一)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我市营业区将从138个撤并为9个。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同一行政区、县内通话执行本地营业区内资费标准。固定电话本地营业区内通话费计费单元从现行3分钟一次计费改为首次3分钟,以后每一分钟计费一次,资费标准每3分钟0.20元调整为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
  (三)调整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
  1.办公电话:由现行市内六区及新四区每月33元、塘沽区21元、汉沽区15元、大港区18元、武清区和四县12元统一调整为每月35元。
  2.住宅电话:市内六区、新四区和塘沽区分别由现行每月21.6元和13.6元调整为25元;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和四县分别由现行9.6元、11.6元和7.6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8元。
  3.用户中继线:市内用户中继线不再划分级次及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中继线,基本月租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00元。

  二、改革计费单元,降低长途电话资费
  长途电话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资费标准为:国内长途电话每6秒钟0.07元,国际电话每6秒钟0.80元,港澳台电话每6秒钟0.20元。

  三、降低因特网业务资费
  用于因特网业务的数字中继线月租费由4500元调整为2000元,拨号上网通信费由每3分钟0.10元调整为每分钟0.02元。

  四、取消电信业务附加费
  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一律取消。

  五、降低出租电路资费
  调整后出租电路业务资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规定执行。

  六、放开部分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寻呼机服务费、IP电话业务资费等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一律实行申报备案制。经营全国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备案;经营地方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通信管理局和物价局备案。

  七、光纤、管道和其他网络元素出租业务
  光纤、管道和其他网络元素出租业务的试行资费,由各公司总部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八、以上规定自2001年2月2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凡我市有关电信资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电信公司要做好电信资费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从新资费标准执行之日起要在营业场所张贴调整资费标准的通告及新旧资费对照表,对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新资费标准执行后,物价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价行为。各电信公司密切注意电信资费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通信管理局、市物价局反馈。

                           二00一年二月一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