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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做好进出口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布日期:2012.12.07
  • 实施日期:2012.1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做好进出口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



天津口岸乳制品出口生产企业、乳制品进口商(收货人):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企业做好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2〕991号)要求,请天津辖区内备案的乳制品进口商和乳制品出口生产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进出口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报送时间为每半年之内报送一次(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

  企业报告材料受理部门: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联系人 孙洪涛 电话:65661127。

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201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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