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做好进出口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
天津口岸乳制品出口生产企业、乳制品进口商(收货人):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企业做好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2〕991号)要求,请天津辖区内备案的乳制品进口商和乳制品出口生产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进出口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报送时间为每半年之内报送一次(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
企业报告材料受理部门: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联系人 孙洪涛 电话:65661127。
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做好进出口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
天津口岸乳制品出口生产企业、乳制品进口商(收货人):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企业做好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2〕991号)要求,请天津辖区内备案的乳制品进口商和乳制品出口生产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进出口乳制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工作,报送时间为每半年之内报送一次(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
企业报告材料受理部门: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联系人 孙洪涛 电话:65661127。
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2012年12月07日
201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