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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授予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集中供热(供汽)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外[2008]1297号
  • 发布日期:2008.12.30
  • 实施日期:2009.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授予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集中供热(供汽)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建外[2008]1297号)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及市政府的授权,决定授予你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集中供热(供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期限二十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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