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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工商局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1.09.30
  • 实施日期:2011.09.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商标综合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工商局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工商局《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工商局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57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11〕22号)精神,推进我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综合竞争力,就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围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服务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显著提高,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一)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各类别商标均衡发展。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意识显著增强,商标注册数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底,全区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0000件,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力争分别达到4 件。

  (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快速增长,到2015年底,我区驰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到24件,著名商标达到220件。

  (三)商标国际注册量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境外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150件。

  (四)品牌培育基地初具规模,优势品牌集群逐步形成。到2015年底,初步建成泰达生物工程品牌培育基地、海泰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培育基地、中心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品牌培育基地、滨海石油化工品牌培育基地、空港商贸物流品牌培育基地等五个品牌培育基地;逐步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汽车及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十个优势产业商标集群。


  三、工作原则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社会合力”的工作原则,全方位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商标强区。

  政府主导。要加强商标战略的政府领导,将商标战略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并在科技立项、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金融贷款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保护。同时,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完善商标社会服务体系。

  企业主体。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意识,以商标战略为龙头、技术创新为手段、质量管理为保障、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做大做强商标,形成自身的品牌竞争力。能灵活地通过商标保护、转让、许可、出资、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资源的开发利用,全面提升企业商标运用能力。

  工商主力。在推动商标战略实施中,工商部门积极创新行政指导措施,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出、梯次发展、整体推动”的思路,使全区商标注册量及驰、著名商标拥有量有明显提升,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社会合力。成立滨海新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建的商标发展联动机制。各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商标战略知识,报道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开发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和开发利用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各城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文化逐步形成。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商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大商标战略宣传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工商负责、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商标工作宣传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和商标知识,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和占领市场;同时,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建设品牌培育基地和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其任务分解如下:

  1.品牌培育基地

  序号 品牌培育基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泰达生物工程品牌培育基地 开发区管委会 区科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 海泰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培育基地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区科委
  3 中心商务城区现代服务业品牌培育基地 中心商务区
  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
  4 滨海石油化工品牌培育基地 大港管委会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5 空港商贸物流品牌培育基地 保税区管委会 区商务委

  2.优势产业商标集群

  序号 优势产业 商标集群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电子信息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2 生物医药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3 新材料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4 新能源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5 石油化工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6 轻工纺织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7 汽车及装备制造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8 航空航天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9 现代农业 区农业局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10 现代服务业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工商局

  (三)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坚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依法查办违法案件与引导经营者规范自律相结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流、配合,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营造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滨海新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商标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商标战略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各管委会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推动我区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定期组织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参加的境外商标注册团,到重点国家集中申请注册商标,以增加商标国际注册量,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

  3.自2011年至2015年底,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由其税款缴纳地管委会给予每件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下商标注册由其税款缴纳地管委会给予以下奖励:在国内完成商标注册,每件奖励1000元,一年内完成商标注册超过50件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在港、澳、台地区完成商标注册,每件奖励3000元;在国外完成商标注册,每件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宣传、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

  区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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