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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1.01
  • 实施日期:2019.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品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2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保健品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对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自身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和通过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行为。重点查处以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重点领域。将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作为重点区域;将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作为重点场所;将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广告作为重点媒介。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线索摸排,严厉打击保健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及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品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以直销、会议营销形式从事“拉人头”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清理保健品虚假宣传乱象。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保健品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的行为。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保健品发布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广告监测,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求为会议营销保健品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落实实名登记,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会议营销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保健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自查整改,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强化广告发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广告发布审核,建立虚假广告拒发和报告机制。督导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履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利用与加盟商、经销网点的业务联系,规范加盟商、经销网点经营行为,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畅通投诉举报,加强警示宣传。畅通“88908890”受理电话、短信平台、网站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活动,在社区、酒店、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区域(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直销企业(经销网点)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保健品行业协会加强内部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关于保健品的消费警示、维权案例,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一)起底清查阶段(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市、区两级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全面详细摸排全域保健品经营单位和流通环节问题线索;对于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立即严厉查处;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登记、建立台账、责令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在坚持边查边改的同时,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并将宣传活动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2日至3月22日)。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巡查监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各区、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本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品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政法、宣传、网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新闻出版、通信管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各区人民政府是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本区执政为民的重点任务,建立本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责任担当,制定本区工作方案,组建各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市、区两级工作落实检查制度。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暗访、调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区、街镇、村居三级整治任务,确定工作责任人,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强化追责问责。各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各区要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问责力度,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及时报送《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信息。(市市场监管委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23370109)

  附件: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日

  附件
  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数量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保健品企业

生产企业: 家;经营企业: 家

查扣违法保健品数量

数量: 盒(瓶/个/件);货值: 万元

查处非法宣传保健品(件)

 

案件(立案)

生产企业: 件;经营企业: 件;

自然人: 人

取缔非法保健品生产经营者

生产企业: 家;经营企业: 家;

自然人: 人

罚没金额(保健品)

生产企业: 万元;经营企业: 万元;

自然人: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违法产品外省协查(批次)

 

发布警示宣传信息(条)

 

张贴标语数量(条)

 

其他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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