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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5]5号
  • 发布日期:2005.01.19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 实施日期:2005.01.19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口普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并为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现就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时间
  调查将在全市各区县抽取约5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区域内的全部“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包括2005年11月1日零时户口在本地并在本地居住的人、户口在本地已外出的人和户口不在本地却居住在本地的人。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整体工作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6年8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5年10月底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中旬为调查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阶段;2005年12月下旬至2006年2月为数据处理阶段;2006年1月至8月为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二、调查的内容和规模
  调查按人填报的项目主要有: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健康状况、受教育状况、就业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六个方面内容;按户填报的项目主要有:户的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和煤、水、电、气费用支出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调查的重点内容是人口总量、出生、死亡和流动人口,同时要摸清各区县的常住人口规模、城镇化水平和外来人口的规模及分布。为满足上述的调查目标,根据样本代表性的测算,全市需要调查50万人。

  三、调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派驻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街乡镇要设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广泛动员和组织被调查者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做好人口调查工作:
  (一)统计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调查地区的户口整顿、复杂地区的户口核查清理和调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做好新出生人口的如实申报工作;
  (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六)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区域的划分工作;
  (七)房管部门配合做好住房项目登记以及物业管理小区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工商部门配合做好抽中的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个体单位内外来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
  (九)农委配合做好抽中的农场区域内的调查登记工作;
  (十)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抽中的在各类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五、调查工作人员的选调
  按照全国调查方案规定,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每个被抽中的居(村)委会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为了有效地保证调查工作质量,要求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爱人口统计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各级政府要直接出面协调动员,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保证选调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保证被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变。

  六、调查经费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各级调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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