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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静海赛尔特和双蚨隆光伏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发改价管[2016]52号
  • 发布日期:2016.01.20
  • 实施日期:2016.0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工业品价格管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静海赛尔特和双蚨隆光伏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6〕52号)



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关于天津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静海赛尔特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的请示》(阳东字[2015]4号)和《关于天津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静海双蚨隆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的请示》(阳东字[2015]5号)收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静海赛尔特光伏发电项目和天津静海双蚨隆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按本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5元;2016年6月30日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公司、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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