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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海洋局
  • 发文字号:津海办[2012]100号
  • 发布日期:2012.05.07
  • 实施日期:2012.05.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干部与工作人员


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海办〔2012〕100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海洋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考核的范围
  平时考核的范围为市海洋局机关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记自评与群众评价、领导评鉴、主管部门审核、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
  设立平时考核委员会。平时考核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负责核定考核等次、受理考核对象申诉。设立考勤工作组。各处室安排1名考勤员,主要负责本处室考勤工作,每月的5日前向办公室提交上月本处室的考勤表。

  四、平时考核的程序
  平时考核按照月记实、季度小结评价的方式开展。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人员的考核评鉴,分管局领导负责处室负责人的考核评鉴。
  (一)自我记实。被考核人将每月记录工作完成情况、季度工作小结,填写《平时考核手册》。
  (二)领导审核、评鉴。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审阅被考核人每月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小结情况,对照德、能、勤、绩、廉评价标准,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办事效率、难易程度和出勤等情况,提出综合评鉴考核等次和意见。
  (三)考核等次核定。每季度次月10日前召开平时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结合优秀等次比例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核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四)反馈考核结果: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人反馈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被考核人根据反馈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在“本人意见”栏内签字。
  (五)审核备案。每季度次月的15日前,各处室将《季度工作小结与评价表》(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下一年度的1月15日前,各处室将《平时考核手册》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复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办公室要求复核或向平时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
  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六、平时考核的评价标准
  在对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平时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不超过10%掌握。
  (一)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考核季度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达到1天的;
  2.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并经查实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造成不良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贻误工作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经批评无明显改进的;
  6.值班脱岗不在位的;
  7.其它管理制度中,适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情况的。
  (二)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考核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及以上,或旷工累计达到3天的;
  2.上班时间办私事,上网炒股、聊天、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时限,被群众投诉3次及以上并经查实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3次以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5.值班脱岗不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后抄告单位的;
  8.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9.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的;
  10.其它管理制度中,适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况的。
  (三)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四)工作人员在考核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七、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奖惩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平时考核至少有1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有3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二)强化平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公务员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时优先考虑;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平时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不改善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必要的惩处。

  八、平时考核的管理
  (一)平时考核工作在平时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反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
  (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部门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接受分管局领导考核的同时,对本部门的《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加强沟通和反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在平时考核工作中,各处室或考核对象如有不按本办法实施平时考核而影响年度考核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反考核规定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项
  (一)局属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时考核手册(封面)
  2.月记实表
  3.工作小结和评价表
  4.考勤表(略)

  附件1
天津市海洋局平时考核手册
   年度)

  姓名        
  部门       

  附件2
月记实表
(  年 月)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作饱

和度自测

高□ 适中□ 低□

出勤

情况

迟到: 次 早退: 次

事假: 天 病假: 天 旷工: 天


  注:本表由被考核人填写,每季度下月的3日前与季度工作小结和评价表一并提交考核人。

  附件3
工作小结和评价表
(  年第 季度)

姓名

部门

职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饱

和度自测

高□ 适中□ 低□

出勤

情况

迟到: 次 早退: 次

事假: 天 病假: 天 旷工: 天

出勤

情况审核

审核人:

年 月 日

评鉴意见

考核人:

年 月 日

考核委员会意见

平时考核委员会:

年 月 日

个人意见

被考核人:

年 月 日


  注:1.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饱和度自测、出勤情况和个人意见由被考核人填写;
  2.出勤情况审核由办公室填写;
  3.评鉴意见由考核人(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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