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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国家测绘局所属黑龙江测绘局在我市执行测绘任务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0]44号
  • 发布日期:2010.04.26
  • 实施日期:2010.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测绘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国家测绘局所属黑龙江测绘局在我市执行测绘任务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国家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基础测绘重点项目,2010年将完成全部主体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实施计划,2010年国家测绘局所属黑龙江测绘局将承担我市部分地区的更新生产任务。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和配合。黑龙江测绘局及其车辆(包括携带的仪器设备)通过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市区道路及有关检查站、收费站和公路施工地段时请给予支持和免费放行,以保证国家测绘任务的完成。
  其他有关事宜由黑龙江测绘局在执行任务中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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