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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穿越北运河、北京排污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审批[2017]103号
  • 发布日期:2017.10.19
  • 实施日期:2017.10.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经常项目综合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穿越北运河、北京排污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7〕103号)



中石化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审查〈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穿越北运河、北京排污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天津管道[2017]104号)收悉。我局于2017年7月26日组织召开了《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穿越北运河、北京排污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会议形成了《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穿越北运河、北京排污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依据《审查意见》,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一款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一)项,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穿越北运河、北京排污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输气干线工程穿越河道防洪影响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成果可信,报告编制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同意评价结论。


  三、同意LNG管线穿越北京排污河、北运河的建设方案。

  LNG管线(管径为D711mm)在河道桩号22+044处(里老闸下桩号0+000)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北京排污河,穿越入土点距右堤外坡脚159m、出土点距左堤外坡脚178m,主槽位置管顶埋深14.51m,管顶高程为-11.73m(85高程,下同)。

  LNG管线(管径为D711mm)在河道桩号28+588处(木厂闸下桩号0+000)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北运河,穿越入土点距右堤外坡脚120m、出土点距左堤外坡脚137m,主槽位置管顶埋深14.68m,管顶高程为-10.2m。

  满足河道疏浚、河流冲刷等要求。


  四、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结合北三河管理处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到北三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北三河管理处负责实施管理职责内有关监督、检查。


  五、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应邀请北三河处参加。

  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服从市水务局工程管理与防洪调度安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利规划实施等活动,不得阻碍相关工程实施。


  六、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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