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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外资金范围,除财政部“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外,还应包括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单位不纳入预算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不包括工会会费、党费、团费)。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未经国务院、财政部、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财政局同意而自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都要认真地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后,确属应保留的项目,市属各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区、县所属各单位由区、县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报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补办批准手续(具体清理整顿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拟定)。
三、各企业、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对其所管理的各项专用资金和各项预算外资金,不管来自哪种渠道,均应由财务部门管理起来,集中核算,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还要及时正确地核算其经济效益。
四、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统一纳入自筹基建计划。
五、各区、县、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按期编报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季度和年度决算。
六、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做好这项工作,各主管部门也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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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布日期:1983.09.10
  • 实施日期:1983.09.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预算外资金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现定》,现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日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为了贯彻财政部颁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预算外资金范围,除财政部“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外,还应包括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单位不纳入预算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不包括工会会费、党费、团费)。
  根据国务院加强经济预测和宏观指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规模、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搞好综合平衡的要求,各主管局和区、县所属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和税前从成本利润中提留的各种专用基金,也要按照财政部“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这些单位的主管局和区、县均要按本规定要求的时间,向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统计局按期报送计划和决算。
  各区、县对街、镇办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也要参照财政部“试行办法”和本规定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切实管理起来。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未经国务院、财政部、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财政局同意而自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都要认真地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后,确属应保留的项目,市属各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区、县所属各单位由区、县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报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补办批准手续(具体清理整顿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拟定)。
  今后,凡未经批准自行增设的预算外资金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留成比例的,一经发现,对其收入按预算级次,由各级财政全部没收,属于区、县管理的单位,上交区、县财政,由区、县政府支配;属于市级管理的单位,上交市财政,由市人民政府支配,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三、各企业、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对其所管理的各项专用资金和各项预算外资金,不管来自哪种渠道,均应由财务部门管理起来,集中核算,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还要及时正确地核算其经济效益。

  四、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统一纳入自筹基建计划。
  市属各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计划,要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市计委、市财政局审批。计委审定项目,财政局审查资金来源。
  区、县所属各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计划,报区、县计委、财政局在自筹基建指标范围内审批,批准后报市计委、市财政局备案。
  经批准纳入计划的基本建设,资金要存入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按规定监督拨款。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3)122号《批转市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证重点建设的报告〉》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基建。

  五、各区、县、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按期编报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季度和年度决算。
  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决算,报市人民政府、抄市计委、市统计局,同时报财政部。
  各区、县、各主管部门编报的各项报表,应将本身集中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数字包括在内。
  各企业、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在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季度决算和年度决算工作中,要认真审核,深入分析,做到内容统一,数字完整准确,不重不漏,报送及时,并附简要说明。

  六、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做好这项工作,各主管部门也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附: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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