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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设立宝坻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06.12.29
  • 实施日期:2006.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设立宝坻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太平寿津[2006]6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107号。
  三、同意曹学军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四、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五、你公司应按照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以及针对营销服务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请持此批文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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