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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动“人力社保大走访”活动深入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1]66号
  • 发布日期:2011.11.24
  • 实施日期:2011.11.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精神文明建设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动“人力社保大走访”活动深入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自今年10月14日大走访活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行动,开展了形式灵活、各具特色的走访活动,有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带头深入困难企业实地走访需求、解决问题;有的分片召集群众开展座谈、倾听意见建议;有的走进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和科技型企业,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了进一步推动“人力社保大走访”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人力社保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现将下一步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深入人才进行走访。要通过活动真正了解企业、群众需求,找出制约发展瓶颈的问题;要通过活动创新服务手段,提升人力社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通过活动理清事业发展脉络,提出健全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要注重及时汇总工作动态,报送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二、落实大走访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按照《方案》安排,自11月21日开始,市人力社保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分别深入各区县对走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单位要与市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确定各督查组行程安排,做好衔接工作;要准备督查汇报材料,全面反映各自大走访活动进展情况,汇报走访活动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三、做好大走访活动总结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走访活动总体安排,提前准备走访活动工作总结。要于12月10日前,将各自开展走访活动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汇总,结合筹划明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形成走访活动报告,报送市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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