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知识产权局关于选聘天津市首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14.11.10
  • 实施日期:2014.1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专利综合规定


天津知识产权局关于选聘天津市首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加强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开发专利信息资源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和市场运营保护能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团。现将选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的意义

  通过开展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培育我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骨干人才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队伍,对深度开发利用专利信息战略资源、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和运营发展、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现有以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专利信息服务队伍的基础上,开展此项工作。


  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的工作职责

  通过评审确定的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将受聘于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市开展公益性专利信息推广利用工作,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应开展以下工作:

  1、 开展专利信息公益服务。通过专利信息大讲堂等培训形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推广我市及国家专利信息资源和推进政策,提供公益性专利信息辅导讲座和人才培训。

  2、 培养专利信息服务团队。通过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活动,培养锻炼专业化专利信息服务团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企业对专利信息深度开发的服务需求。

  3、 开展专利信息专业服务。通过与国内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携手开展业务、帮助企业时时跟踪行业技术和市场动态、开发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组织专利技术与资本及市场领域运营转化等工作形式,创新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为全市企业提供高端专利信息服务。


  三、申报条件

  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采取推荐申报、材料评审、择优聘用的形式开展,申报要求如下:

  1、 热心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和管理服务工作,能够指导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开发利用,帮助企业建立专利信息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经验。

  3、 熟悉国内外专利信息资源特点和使用方法,具备国内外专利信息检索分析能力,能够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开发利用。

  4、 主动承担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每年自行开展不少于4期公益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信息培训活动,每年帮助20家以上企业建立专利信息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度。

  5、 已取得国家级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资格的,自动选聘为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


  四、选聘工作程序

  1、 发布通知、推荐申报。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信息处)具体负责。自选聘通知发布之日起,由全市具有专利信息服务能力的专利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家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2、 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各单位申报后,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照评审结果,形成天津市首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推荐名单。

  3、 研究确定、择优聘用。推荐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聘任通知,并颁发聘任证书。


  五、支持措施

  1、优先推荐我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为国家级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和领军人才。

  2、优先提供全国专利信息学习交流机会,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市级专利信息业务培训。

  3、优先采购所在机构的公共服务,以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企业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信息大讲堂等形式,对所在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六、其他事宜

  1、 各单位应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选聘工作的宣传组织,遴选推荐优秀服务人才,支持参加我市首批专利信息讲师的选聘工作。

  2、  各单位应于11月21日前将《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申报表》、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信息处)。

  附件: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申报表

  联系人:张大巍      联系电话:23039897

  电子邮箱:zhangdawei@tjipo.gov.cn

  2014年11月10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