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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质管[2012]639号
  • 发布日期:2012.11.20
  • 实施日期:2012.1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标准管理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管〔2012〕639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各工业企业: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作为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工作的试点城市,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大意义

  设立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是明确企业质量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已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中国质量奖评审等工作的鼓励措施。

  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 ;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改造职责,发挥专长,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广大工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试点工作。


  二、分级分类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2013年率先在天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引导和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通过 2-3年的努力推动此项制度在我市工业企业全面铺开,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首席质量官制度内容

  (一)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置。首席质量官作为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

  (二)首席质量官任职条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经过质检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

  (三)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工作。

  (四)首席质量官工作权责。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首席质量官任职程序。根据企业管理构架实际情况,理顺管理职能,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颁发任命书;按照职位说明书的要求,明确首席质量官履行的职责和赋予的权利。


  四、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质检培训机构按照国家首席质量官考试大纲和课程设计模块,面向企业提供专业任职培训服务,通过任职培训考核者纳入国家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要充分认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需要,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各区县质监局要深入研究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加强与工业集团公司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宣讲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试点企业建立保障首席质量官履行职责的有效机制,指导首席质量官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全市工业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本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时间表并主动向所在区县质监部门备案,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抓紧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首批通过任职培训的首席质量官将优先纳入天津市质量专家人才库,参与我市质量提升专家行、质量攻关、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等活动,优先聘请作为我市质量专业培训师资力量。

  (四)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要切实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分级分类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名册,加强日常联系,掌握最新动态,做好跟踪服务,扎实推进首席质量官工作深入开展。

  (五)市质量管理研究所具体承担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衔接工作,制定本市首席质量官培训教学计划,发布培训师资、课程安排等相关培训信息,并及时将我市年度任职培训安排(培训计划、师资、课程设置情况)报送市局质量管理处备案。

  (六)请各区县质监局、工业集团公司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并于11月底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 系 人:孙梅

  传真电话:27182036

  电子邮箱:sunmeify@126.com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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