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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07.05
  • 实施日期:2012.07.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贸易外汇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贸发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于8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届时外汇局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功能区管委会抓紧通知本辖区的进出口企业,及时办理,逾期不办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改革后,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不在名录企业不能直接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请尚未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和为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与7月10日前到主管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改革后,外汇局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无需办理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请各出口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2012年1月31日前出口且需要退税的出口核销单办理网上核销手续,确保及时退税。


  三、滨海新区外汇管辖区划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分管:汉沽、大港、高新区、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经济区、中新生态城、纺织工业园区。

  咨询电话:022-23209939

  国际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分管:塘沽、开发区、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商业区、北塘经济区。

  登记咨询电话:66239181、66239536

  核销咨询电话:66239184、66239186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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