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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工通[2014]37号
  • 发布日期:2014.07.10
  • 实施日期:2014.07.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活动的通知
(津工通〔2014〕37号)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各有关委局,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开创美丽天津新局面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市总工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有关部署,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决定联合开展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市经信委成立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林引担任,副组长由市经信委副主任王景梁和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申静涛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和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选树的日常工作。

  二、选树范围
  “十二五”前三年,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班组和个人具有参选资格。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用能单位不得参加选树活动。
  “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选树范围:凡本市(含驻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和科室均有参选资格。
  “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标兵选树范围:凡加入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企业班组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均有参选资格。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选树,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选树比例不超过10%。

  三、选树名额
  本次由市总工会、市经信委联合命名选树“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50个、节能环保标兵50名,并从中择优选取10个班组和10名个人分别授予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和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天津市工人先锋号的班组和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不再重复授予。

  四、选树条件
  (一)“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能源管理制度,主动创新工作招法,积极应用节能技术,能效水平同业领先,积极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和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标兵
  积极投身节能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管理、技术进步、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有效发挥企业班组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开展职工提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选树程序
  (一)推荐申报。选树工作由各有关委局、区县、市属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及有关单位的节能主管部门根据选树条件,提出推荐的候选对象;各有关工会就候选对象所在单位的建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设立班组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等情况进行复核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候选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由有关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报送至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原则上每个区县局、集团公司可向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推荐申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1-2个。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和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提出“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候选名单和拟授予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和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候选名单,并按程序提交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定的候选名单由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和班组提请市总常委会批准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选树结果将分别在市总工会和市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和市经信委联合命名选树。

  六、选树要求
  (一)按时上报,归口负责。申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写“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推荐申请表(一式三份)和节能环保标兵推荐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节能环保工作主要事迹和成果(1500字以内),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面向基层,严格标准。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选树工作向基层一线倾斜,做到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选树的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原则上需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强对选树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荐单位、班组或个人收取费用。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或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树资格。


  七、结果运用
  “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选树工作的组织推荐情况,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市属集团公司、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获得“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荣誉称号的推荐单位,在节能考核中给予加分。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的先进事迹,将汇编成册,并分期在《资源节约与环保》杂志和《天津工人报》上进行宣传,产生的节能减排先进成果将在同行业、领域内进行推广应用。
  联系人: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杨海军
  联系电话:84236278
  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  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附件:1.“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推荐申请表
  2.“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标兵推荐申请表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班组推荐申请表

  班组名称: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班组名称

 

所在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推荐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节能环保工作主要事迹和成果(1500字以内)

 

 

 

 

 

 

 

 

 

 

 

 

基层单位工会和行政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工 会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和行政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工 会 盖 章)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美丽天津”节能环保标兵推荐申请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职 务

 

职 称

 

所在单位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推荐单位

 

联系人姓名

 

电话

 

 

 

 

 

 

 

 

 

 

 

 

 

 

 

 

 



节能环保工作主要事迹和成果(1000字以内)

                 

基层单位工会和行政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工 会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和行政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工 会 盖 章)

年 月 日

 

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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