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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包括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批准划拨决定书)后,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和处置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跟踪、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和建立诚信档案等工作。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全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地上物土地使用证后开发建设过程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市局房地产市场处调整到市局土地利用处。职能调整后,市局土地利用处统一负责全市土地供后监管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土地供后监管由市区国土分局负责;中心城区以外的土地供后监管由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负责。
四、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间延期以会审会的方式集中审议,会议由土地利用处组织,房地产市场处、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市区国土分局等单位参加。中心城区以外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间延期可参照执行。
五、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证后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方案》、《证后监管工作培训方案》要求,做好监管资料、设备移交及工作衔接,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六、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移交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土地利用处。交接人员要对移交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并负责交接完成后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一、移交内容
二、移交对象
三、移交程序
四、时间安排
五、交接要求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分组及地点
三、培训人员范围
四、培训内容及授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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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土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职能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用[2013]293号
  • 发布日期:2013.10.10
  • 实施日期:2013.10.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利用和治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土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职能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13〕293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要求和9月14日第28次局务会会议纪要精神,现对土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以下简称“土地供后监管”)职能分工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包括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批准划拨决定书)后,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和处置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跟踪、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和建立诚信档案等工作。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全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地上物土地使用证后开发建设过程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市局房地产市场处调整到市局土地利用处。职能调整后,市局土地利用处统一负责全市土地供后监管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土地供后监管由市区国土分局负责;中心城区以外的土地供后监管由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负责。

  四、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间延期以会审会的方式集中审议,会议由土地利用处组织,房地产市场处、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市区国土分局等单位参加。中心城区以外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间延期可参照执行。

  五、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证后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方案》、《证后监管工作培训方案》要求,做好监管资料、设备移交及工作衔接,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六、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移交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土地利用处。交接人员要对移交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并负责交接完成后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附件:1.证后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方案
  2.证后监管工作培训方案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
  证后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以下简称“巡查系统”)要求,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统一由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为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内部环节,本着“统一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并经2013年第28次局务会研究决定,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后监管(以下简称“证后监管”)工作由房管部门调整至国土部门。为做好职能调整前的各项移交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移交内容
  (一)职能移交
  1.证后监管宗地现场巡查工作。
  2.证后监管各类文书下发工作。
  3.证后监管地块开、竣工延期审核工作。
  4.证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二)资料移交
  1.监管宗地档案资料(含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土地证核发资料、开工证及竣工证明材料)。
  2.监管文书(已下发的《限期开竣工告知书》、《未按期开竣工确认书》及下发回执)。
  3.延期开竣工审核档案资料。
  4.监管台帐。
  5.证后监管巡查手持机使用说明资料。
  6.证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资料。
  (三)设备移交
  证后监管巡查手持机。

  二、移交对象
  1.市局房地产市场处的监管工作、资料,移交给市局土地利用处。
  2.市内六区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将监管工作、资料及设备,移交给市区国土资源分局。
  3.环城四区房管局将涉及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范围内项目的监管工作、资料及设备,移交给市区国土资源分局。
  4.各区县房管局监管工作、资料及设备,移交给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5.滨海新区内各房管部门监管工作、资料及设备,移交给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三、移交程序
  1.房管部门整理需要移交的资料、设备,形成《证后监管工作资料、设备移交清单》(见附件1),经与相应国土部门移交核实确认后,在移交清单上签收盖章,一式四份(市局房地产市场处与土地利用处之间移交工作填写移交清单两份,签收盖章后由房地产市场处和土地利用处各自留存),区县房管局和区县国土分局各自留存一份,其余两份由区县房管局上报市局房地产市场处。其中:
  (1)监管地块档案资料、监管文书、延期开竣工档案资料每宗地块要独立成卷,均移交复印件(原件由各区县房管局保存),填写《证后监管资料移交明细表》(见附件2),与移交清单一并上报。
  (2)监管台帐:以电子文件方式移交。
  (3)证后监管巡查手持机:区县房管局、国土分局移交后填写《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见附件3),经双方确认后与移交清单一并上报。
  2.房地产市场处将移交清单汇总后,与土地利用处各留存一份。
  3.土地利用处分别与各区县国土分局核对交接情况,确认完成交接。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完成全部证后监管工作、资料移交及设备调拨工作。自11月1日起,证后监管工作由各级国土部门负责。

  五、交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房管局、国土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交接工作,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交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土地利用处上报交接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密切配合。各区县房管局、国土分局之间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工作交接计划,确保交接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三)及时沟通。各区县房管局、国土分局之间要建立稳定沟通渠道,针对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互相沟通解决。针对疑难问题,及时向市局房地产市场处、土地利用处反应咨询,确保移交工作按时完成。
  (四)各国土部门上报的交接工作专人应对移交材料、设备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并负责交接完成后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同时,各国土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提前落实专职专岗人员,健全巡查队伍,完善工作条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形成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做好组织领导、人员安排、设备配置等各项保障工作。
  联系人:李志伟  魏海军
  联系电话(传真):23118790  23305832

  证后监管工作资料、设备移交清单

移交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监管

档案

资料

宗地合同资料

   

补充协议资料

   

土地证资料

   

开工证

   

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工程验收证明书

   

《限期开工告知书》

   

《限期竣工告知书》

   

《未按期开工确认书》

   

《未按期竣工确认书》

   

《延期开工申请审批资料》

   

《延期竣工申请审批资料》

   

监管台帐(电子版)

   

证后监管巡查手持机

   

手持机使用说明资料

   

证后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资料

   

其它补充材料:

   

其它补充材料:

   

其它补充材料:

   

  注:地块档案资料详见附件《证后监管资料移交明细表》
  移交日期:                制表人: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区县证后监管资料移交明细表

序号

宗地

编号

项目

名称

土地

坐落

受让方

名称

合同份数

土地证份数

开工证份数

规划验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份数

移交监管文书份数

延期资料份数

主合同

补充协议

限期开工告知书

限期竣工告知书

未按期开工确认书

未按期竣工确认书

开工延期

竣工延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

物品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位原值

原值总额

原因

备注

 

 

 

 

 

 

 

 

 

 

 

 

 

 

 

 

 

 

 

 

 

 

 

 

 

 

 

 

 

 

 

 

 

 

 

 

 

 

 

 

 

 

 

 

 

 

 

 

 

 

 

 

 

 

 

 

 

 

 

 

 

 

 

 

固定资产   调出部门意见

固定资产调出   单位财务意见

固定资产   调出单位盖章

固定资产   调入部门意见

固定资产调入   单位财务意见

固定资产   调入单位盖章

 

 

 

 

 

 



  证后监管职能交接工作人员名单
  上报单位:

分工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交接小组组长

    

交接工作负责人

    

  制表人: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附件2
  证后监管工作培训方案

  根据国土部在全国建立“巡查系统”,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的要求,为统一管理,落实法律责任,经2013年第28次局务会研究决定,我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后监管工作由房管部门调整至国土部门,局务会同时要求做好工作移交后国土部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为落实局务会要求,做好培训,特拟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培训时间
  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下午2:30,分三批次进行。

  二、培训分组及地点
  鉴于此次培训分市内、室外两部分进行,为便于会议组织工作开展,我们按照“就近安排,分批实施”的原则,将全市16个区县分为3组,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分批开展培训工做。安排如下:
  (一)市区国土分局和环城四区国土分局
  监管业务培训:市局新楼四楼第三会议室
  手持机操作培训:音乐厅前广场
  (二)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国土分局
  监管业务培训:武清国土资源分局会议室
  手持机操作培训:武清国土资源分局周边适宜场地
  (三)滨海新区规国局及各功能区分局
  监管业务培训:滨海新区规国局会议室
  手持机操作培训:滨海新区规国局周边适宜场地

  三、培训人员范围
  市局土地利用处、移交后各区县国土分局证后监管工作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2名(务必携带证后监管巡查手持机)。

  四、培训内容及授课部门
  (一)证后监管工作培训
  介绍证后监管手册、手持机使用手册、监管相关文件、监管巡查、监管文书下发、延期申请审批、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操作流程、操作标准。
  授课部门:房地产市场处
  (二)手持机使用培训
  1.证后监管手持机使用、维护方法及常见故障排除。
  2.现场进行信息采集、拍摄现场影像资料,回传采集数据及图像资料。
  授课部门:东南大学国地科技有限公司
  区房管局市场科

  证后监管工作培训会安排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范围

联络人

讲课人

10月21日(周一)   下午2:30

业务培训:市局新楼四楼第三会议室

市区国土分局   环城四区国土分局

刘 莹

白 璐

刘 莹   卢伟华 徐晓丰

手持机操作:音乐厅前广场

10月22日(周二)   下午2:30

业务培训:武清国土资源分局会议室

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国土分局

李 彬

李 征

李 彬   董艳芳 张霄汉

手持机操作:武清国土资源分局周边适宜场地

10月23日(周三)   下午2:30

业务培训:滨海新区规国局会议室

滨海新区规国局及下属各功能区分局

魏海军

李志伟

魏海军   李金波 毕邦榆

手持机操作:滨海新区规国局周边适宜场地


  东南大学国地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联系电话:毕邦榆1860229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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