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津统办〔2013〕17号)
各区县统计局:
为更好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统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县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提高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制定了《天津市区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提高我市各区县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房地产行业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方案的依据和原则
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为依据。
遵循“突出重点、内外结合、先内后外”的原则。突出重点是指:重点对房地产开发统计中的主要统计指标进行评估;内外结合是指:既要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内部各指标之间的协调性进行评估,也要对被评估指标与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之外的相关数据的相关性进行评估;先内后外是指:首先对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的内部协调性进行评估,然后再对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的外部相关性进行评估,保证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内部的协调性和连续性。
二、主要评估方法
(一)平衡法。利用同一指标在不同时期的逻辑平衡关系评估该指标数据质量的方法。主要用于对基本统计单位(项目和企业)及其平均规模的相邻时期连续性进行评估。
(二)差异波动法。利用评估指标确定的标准值判断该指标波动程度的一种方法。评估标准根据指标的性质和不同地区的特点分别确定,有些指标以全市均值为评估标准,有些指标以本区县值为评估标准。
(三)相关系数法。对两个及以上指标之间相关性进行评估的方法。应用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按照一般经济规律和建设领域工作实际情况,被评估的两个指标之间应该存在正相关关系。通过计算被评估指标和判别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如果相关系数高于0.9,则表明这两个指标之间存在高度相关关系,数据质量和协调性较好;如果两个指标的相关系数低于0.9,按照相关系数的大小来评估两个指标的波动性。
三、评估指标体系
房地产开发专业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被评估核心指标和内、外部评估指标。
(一)专业评估核心指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上报率、企业个数连续性、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总量及增速、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总量及增速。
(二)内部评估指标:
1.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上报率。按照“一套表”平台截止日期的企业上报率,综合评估各区县企业上报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TX203表)和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T205-5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的连续性。根据各区县两个相邻时期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的变动率,判断各地当期统计数据的质量。
3.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波动情况。以报告期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差为标准值,将各区县相邻两期该指标的增速差与之相比较,按照差异程度评估该指标的波动情况。
4.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速波动情况。以报告期全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差为标准值,将各区县相邻两期该指标的增速差与之相比较,按照差异程度评估该指标的波动情况。
5.商品房销售面积与房地产业增加值的增速差。以报告期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的增速差为标准值,将各区县两个指标的增速差与之相比较,按照差异程度进行评估。
(三)外部评估指标:
1.房地产营业税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以报告期全市比值为标准值,将各区县两个指标的比值与之相比较,按照差异程度进行评估。
2.房地产营业税与商品房销售额的增速差。以报告期全市房地产营业税与全市商品房销售额的增速差为标准值,将各区县两个指标的增速差与之相比较,按照差异程度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
按照数据评估方法,可以得到各区县的综合得分。测评指标的计分方法分为三种:
(一)采用平衡法评估指标的计分方法。对于该指标评估采取差率的方法确定得分,按照差异程度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和1分。
(二)采用差异波动法评估指标的计分方法。根据评估指标的性质,确定不同的得分标准区间,按照差异程度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和1分。
(三)采用相关系数法评估指标的计分方法。根据两个指标的相关性进行判断。相关系数高于0.9,计5分;相关系数在0.9以下的,按照差异程度,分别计4分、3分、2分和1分。
用各指标的得分乘以其相应的权重并相加,得到该区县评估结果的综合分数,并依此对各区县房地产专业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排序。
五、评估结果的发布和使用
每季度按照本方案,对各区县数据质量和协调性进行评估测算,评估结果反馈各区县统计局,并按一定比重纳入区县统计业务综合考核。
(一)评估结果发布形式。每季度发布各区县房地产专业综合得分情况以及各评估指标的具体得分情况。
(二)评估结果使用方法。根据评估综合得分进行基本评价,评价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评价等次为“较好”以上的数据,表明数据协调性和数据质量较好,可以正常使用;评价等次为“一般”的数据,表明该数据基本能够反映正确趋势,但要修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后的数据可以使用;评价等次为“较差”的数据,表明数据质量存在较大问题,部分指标存在明显不协调现象,必须对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后方可使用;评价结果为“差”的数据,表明该数据存在严重不协调现象,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能直接使用,必须认真核实修改。
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各区县数据平台反馈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天津市统计局投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房地产专业评估指标权重表
指 标 | 权重(%) |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上报率 | 15 |
房地产企业个数连续性 | 10 |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差 | 15 |
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速差 | 15 |
房地产销售面积与房地产业增加值的增速差 | 15 |
房地产营业税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 | 15 |
房地产营业税与商品房销售额增速差 | 15 |
附件2
房地产专业评估指标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 | 标准值 | 得分标准 | ||||
5 | 4 | 3 | 2 | 1 | ||
房地产开发企业 报表上报率 | 当期报表的实际上报个数与应报个数的比率 | 全部表种上 报率100% | 一次上报 率未达到 100% | 两次上报 率未达到 100% | 三次上报 率未达到 100% | 三次以上 上报率未 达到100% |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个数变动率 | 当期企业个数 变动率(绝对值按升序排列) | 前3名 | 4-6名 | 7-9名 | 10-12名 | 13-16名 |
房地产开发 投资增速差 | 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本期增速与上期增速的差值 | <=标准值 | >标准值5个百分点 | >标准值5-10个百分点 | >标准值10-20个百分点 | >标准值 20个百分点以上 |
房地产销售 面积增速差 | 全市房地产销售面积本期增速与上期增速的差值 | <=标准值 | >标准值5个百分点 | >标准值5-10个百分点 | >标准值10-20个百分点 | >标准值 20个百分点以上 |
房地产销售面积与房地产业增加值的增速差 | 全市房地产销售面积与房地产业增加值的增速差 | >=标准值 | <标准值5个百分点 | <标准值5-10个百分点 | <标准值10-20个百分点 | <标准值 20个百分点以上 |
房地产营业税占商品房销售额比重 | 全市房地产营业税与商品房销售额比重 | >=标准值 | <标准值-0.5 | <标准值0.5-1 | <标准值1-2 | <标准值 2以上 |
房地产营业税与商品房销售额增速差 | 全市房地产营业税与商品房销售额增速差 | <=标准值 | >标准值10个百分点 | >标准值10-20个百分点 | >标准值20-30个百分点 | >标准值 30个百分点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