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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青区11—03、11—04单元(南运河地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函[2019]17号
- 发布日期:2019.02.18
- 实施日期:2019.0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青区11-03、11-04单元(南运河地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19〕17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审西青区南运河地区部分用地(11-03、11-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规自业报〔2019〕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青区11-03、11-04单元(南运河地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和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