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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财综[2017]49号
  • 发布日期:2017.04.19
  • 实施日期:2017.04.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7〕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确定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知》规定确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市级项目由市级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区级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组织实施

  市级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级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


  三、执收主体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执收部门。《通知》所称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市政公共资源履行管理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由各级政府确定代政府履行市政公共资源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


  四、收缴流程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缴,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向缴款人填开“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后,由缴款人持“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


  五、缴库级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级次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所有权归属划分,市政公共资源属于市级的,有偿使用收入由市级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收取,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市政公共资源属于区级的,有偿使用收入由区级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收取,收入全额缴入区级国库;市政公共资源属于市、区两级共同所有的,有偿使用收入所有权比例由市级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收入由区级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执收,按照所有权比例分别解缴市、区国库。


  六、资金使用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按缴库级次纳入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分别用于市、区两级市政公共资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方面支出。市政公共资源建设及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项目资金使用需求,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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