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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清新空气专项行动相关资料整理保存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13.11.14
  • 实施日期:2013.1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境监测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清新空气专项行动相关资料整理保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目前,由市环保局牵头推动的《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已全面开始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做好清新空气行动文件资料的归整与保存工作。市局对此项工作专门开会研究进行了责任分工,请各区县环保局相应做好文件资料的留存工作,对本区县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纸质和音像资料要设立专项档案并保存,重点是对各级部门收发文件、会议资料,媒体宣传报道的纸媒、音影像资料,环保执法记录、摄录资料,环境监测数据等各方面的资料进行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和保管。
  做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中清新空气行动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不仅是市领导的要求,也是环保部门的职责。请各区县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有要求、有计划、有标准、有检查,把这项记录历史的工作做好。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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