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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做好春耕期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机办
  • 发文字号:津农机管[2015]26号
  • 发布日期:2015.03.13
  • 实施日期:2015.03.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做好春耕期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5〕26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业局:

  当前,全市春耕生产已全面展开,各区县仍有相当数量农作物秸秆滞留田间,构成焚烧隐患,亟待处理。为确保春耕期间秸秆全面禁烧,现对切实加强春耕期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对推进秸秆全面禁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作用,主动担负起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切实加大春耕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和利用残留农作物秸秆,确保春耕期间全面禁烧。


  二、全力消除隐患

  各区县要深入田间地头摸清秸秆焚烧隐患,并积极与有关乡镇、村沟通,协助为其调配调度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及秸秆焚烧隐患消除工作。结合春耕生产,一方面要对滞留田间的农作物秸秆实施机械化粉碎还田或灭茬处理,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另一方面,要组织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和经纪人加大秸秆收储运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尤其是棉秆)的原料化、燃料化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提高农民主动回收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积极采取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方式,如科技下乡赶大集、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宣传进校园等形式,对秸秆焚烧危害、秸秆禁烧规定、焚烧处罚措施及综合利用好处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设立和公布秸秆禁烧监督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秸秆焚烧现象进行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参与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日常监管

  各区县要强化春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巡查工作。坚持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全面覆盖的原则,从即日起组织下乡进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现场监督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市农机办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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