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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3.05.30
  • 实施日期:2013.05.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防汛抗旱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的意见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确保我区防汛抗旱安全。现就做好我区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目标

  我区濒临渤海,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承担上防洪水、下防海潮、内防沥涝、外防台风的多重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对防汛抗旱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当前极端性气候呈现多发频发趋势,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我区降雨量近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汛期连续遭受高强度降雨、洪水、台风袭击。特别是7月26日强降雨,最大日降雨量为256.1毫米,达到60年一遇,防御难度不断增加。海河流域自1963年以来已有近50年没有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发生大洪水的几率越来越大。我区的防汛减灾体系尚不完善,城市防洪标准与国家规定特大城市200年一遇防洪标准相比还有差距。海挡、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未达标,闸门、泵站年久失修,河道、河口淤积严重;蓄滞洪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而防洪安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有效发挥蓄滞洪功能;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建设步伐,农村排沥河道淤积严重,国有扬水站老化失修;农业抗旱设施不足,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刚刚起步。2013年我区面临的防汛抗旱形势仍十分复杂,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强化防汛抗旱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严阵以待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2013年我区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海河800流量行洪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按照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防御1963年型洪水,潮白新河、永定新河防御1939年型洪水,蓟运河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城市防洪堤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海堤防御20-50一遇海潮的总体要求,确保一级行洪河道、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城市防洪圈内区域和重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遇有特大水情,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把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统筹做好抗旱供水和排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障农田基本不受旱,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为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汛组织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区、管委会、街镇三级防汛责任制,积极调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专业组的组成部门和人员,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防汛责任人要明确职责任务,熟悉责任范围内防汛工作现状,掌握防汛应急事件处置程序,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挥决策水平。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和管理

  城区排水,继续抓好低洼片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工程改造,重点解决低洼片大雨淹泡问题。郊区排水,要积极组织力量,解决郊区排水河道淤积堵塞问题,继续抓好排水泵站工程的新建和改造,抓紧完成泵站检修和主要干支渠的清淤,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出。中小型水库要按照除险加固计划,抓紧落实资金和工程进度,同时要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预案,确保水库安全度汛。防洪、防潮工程,要抓紧实施海堤治理和应急除险加固工程,认真做好河道堤防的检查维修工作,逐步恢复和提高防洪、防潮工程的设防标准,切实发挥防汛工程的作用。

  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的质量监督,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需要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所辖区域内影响防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现有防汛工程的管理维护,认真完成维护养护和专项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责任段及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防汛工程发挥作用。

  (三)修订完善防汛预案

  区防汛办要统筹各部门防汛、防潮、排涝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完善滨海新区防汛防潮防台风预案、抗旱预案、排水除涝预案、河系防抢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及各项保障预案,统一全区防汛四级预警、四级响应的工作机制和不同等级预警条件及划分原则。各管委会防汛办要参照滨海新防汛预案框架,组织修订完善本级各项预案,形成规范的区、管委会、镇街(含行政村)三级防汛预案体系。在预案的修订过程中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坚决不能留有死角,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使之在防汛抢险中发挥切实可行的作用。

  (四)认真开展防汛检查

  防汛检查是确保安全度汛的有效措施,是查明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必不可少的环节。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对行洪防潮排涝工程、防汛排水设施、预警测报设备、转移避险措施、物资储备和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检查,对水库蓄水安全、河道堤防口门、泵站、涵闸进行重点专项检查,积极排查隐患,督促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防汛检查工作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得当、限期完成。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限时整改,真正把防汛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分组对各级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督促全区防汛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五)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区军事部要组织落实抢险兵力部署。各级防汛办要强化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着力开展防汛应急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能力。区防汛办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完善物资调拨预案,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区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各管委会也要按要求增加防汛物资储备数量。

  (六)加强蓄滞洪区管理

  各有关管委会防汛办要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预案,做好蓄滞洪区阻水埝清除工作,深化细化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核查,开展蓄滞洪区水患风险意识教育,保证蓄滞洪区适时启用、调度灵活。

  (七)抓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区水务局、沿海管委会要强化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统一管理、属地负责的防潮工作原则,认真排查围海造陆工程建设的防潮重点、难点问题,逐级落实防潮责任制,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人。抓紧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潮规划(2011-2020年)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做好项目建设,提高防潮能力。

  (八)加强城郊排水除涝工作

  城、郊排水部门及相关街、镇要进一步做好排水泵站及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并落实汛期排涝应急措施,努力做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退水快,最大限度的减轻沥涝损失。

  (九)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

  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抗旱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长期抗旱理念,密切注意旱情发展变化,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安排、早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抗旱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缺水情况,提前考虑应对措施,增强抗旱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抗旱工作。要抓好机井的维修管理,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要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耐旱作物和耐旱品种,积极压缩耗水作物面积,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推广供水计量和按量收费办法,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节水,保证抗旱工作顺利完成。

  中、小型水库要提前做好泵站维修和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要按照“两个转变”治水新思路,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综合调度措施,适时拦蓄上游来水,做到排蓄结合,“以蓄代排”,实现雨洪沥水资源化,为工农业生产及改善河道水体环境增加水源。


  三、防汛抗旱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负其责履行防汛责任

  针对我区易受洪涝和风暴潮灾害袭击的特点和我们“上防洪水,下防海潮,内防沥涝,外防台风”的职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按照“以防为主,防避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防潮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

  各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全面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防汛防潮排涝抗旱预案、各项水旱灾害应急抢险预案、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全面落实防汛抗旱措施,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足额储备本级防汛抢险物资。

  区军事部要根据防汛抢险需要,于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5.1万民兵抢险队伍组建任务,制定抢险预案,组织做好防汛重点地段实地勘察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准备。

  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防汛抗旱、防海潮、防台风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工作及救灾粮食供应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联通滨海分公司、移动滨海分公司要做好防汛紧急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保证讯息畅通。

  区商务委要做好汽柴油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区教育局要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

  区公安局要做好防汛抢险期间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工作,协助防汛部门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救济安置,救灾物资的组织发放和灾情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要做好防汛应急资金筹措和核发工作,保障防汛日常工作、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需要。

  区规划国土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危险房屋检查工作。

  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要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及时抢修恢复水毁交通设施及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负责做好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组织、指导全区防汛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汛调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防海潮、防台风的应急措施;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完成滨海新区防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区环保市容局要做好户外标示牌、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组织做好林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灾后做好林木、绿地的整复工作;加大对各河系水质的监测力度,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区农业局要做好农业生产抗灾、灾后复产、生产自救工作;做好所辖港口渔船和水产养殖场的防汛、防潮,船舶回港避风和海洋与水产行业抗灾和灾后复产的工作。

  区卫生局要做好灾区救灾医疗队伍组建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区文广电局要做好防汛新闻宣传工作。

  区气象局要做好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风暴潮、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风暴潮、台风、干旱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滨海供电公司要做好防汛、防海潮、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各级防汛办、河道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和养护维修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修。对河道的违法违章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坚决遏制和打击河道设障现象,限期清除河道内所有阻水障碍物。大港防汛办、河道管理所要在7月10日前组织完成独流减河苇障清除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加强防汛抗旱宣传

  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御水旱灾害的意识,引导社会舆论关心和支持防汛抗旱。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

  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要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各防汛有关单位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大局为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对玩忽职守和不服从指挥的行为,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要通过防汛抗旱各单位的扎实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滨海新区防汛抗旱安全,为滨海新区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安全保障。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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