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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114号
  • 发布日期:2016.12.26
  • 实施日期:2016.12.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植树造林与绿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津政办发〔2016〕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长王东峰和副市长李树起的批示要求,现将当前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造林绿化进展情况

  今冬明春全市造林绿化任务为54万亩。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全市共落实造林绿化地块53.99万亩,占总任务的99.9%;完成土地流转33.32万亩;完成造林12.09万亩,占总任务的22.4%。其中:完成造林任务超过60%的区为北辰区,完成造林任务达到60%以下、20%以上的区由高到低依次为西青区、东丽区、滨海新区、津南区、宝坻区、宁河区,完成造林任务20%以下的有蓟州区、武清区、静海区;市交通运输委完成造林任务26.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静海区、宁河区等区作为造林绿化责任主体,存在认识不到位、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等情况,地块落实、土地流转、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等工作启动晚、动作慢、工期衔接不紧凑。

  (二)存在畏难情绪。东丽区、北辰区等区勇于担当担责的精神不够强,对涉及拆迁、清脏治乱等推动难度大的工程,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有效解决手段。

  (三)组织协调工作不到位。津南区、武清区等区组织协调不力,导致区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存在造林绿化用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地块不符等信息不统一的问题,造成部分工程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各区要按照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全力抓,强化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实施问责。

  (二)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各区要成立检查督导组,建立督导机制,严格督查,深入造林绿化现场,进行检查推动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快造林绿化用地落地上图工作。各区要抓紧做好本区造林绿化用地落地上图工作,调整出的耕地调减指标主要用于“十三五”造林绿化,待市国土房管部门批复各区落地上图成果后及时开展挖边沟、上台面等土方工程,确保2017年4月底前完成栽植任务。

  (四)倒排工期,严格时间节点。各区要在2017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地块落实、土地流转、招投标手续,2017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造林地块的挖边沟、上台面等土方工程,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五)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成活率。各区要加强造林绿化的养管工作,在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及时做好新植树木的浇水、防风防寒、涂白、扶直等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新植树木的成活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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