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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职[2010]19号
  • 发布日期:2010.03.10
  • 实施日期:2010.03.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化工毒物管理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0〕19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市近几年发生的较大事故中,硫化氢中毒事故占相当比例,09年我市共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4 起,造成14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2人重度中毒。为有效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多次下发文件指导全市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当前,正值春季来临之际,面临污水管道、井、池、污水泵站等清淤作业的旺季,是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的易发期。为吸取事故教训,及早预防,市安全监管局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促使全市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及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长效机制。促使有关企业落实预防硫化氢中毒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能力,减少硫化氢中毒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范围是造纸、食品加工、制革、酿酒、船舶修理、楼宇物业管理、餐馆饭店、市政排水、环卫、建筑施工等行业。

  治理的重点是对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垃圾填埋场、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泵站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场所进行清淤作业及相关作业。


  三、治理步骤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各区县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0年4月15日至5月14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于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及整改方案于5月中旬,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便于督促检查。

  (三)督查阶段(201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针对督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查工作要按照行政区划,深入到每个乡镇、街道,每个作业场所。检查工作要做到留有痕迹,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务必于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预防硫化氢中毒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及快速检测仪器;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进行清淤作业前,要向相关部门履行告知登记手续;对作业场所有毒气体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硫化氢气体及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职业卫生的标准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先进的通讯设施,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长效管理。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通过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掌握本辖区内各生产企业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台帐资料,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作用,本着区域管理,重点督查的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区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

  (四)积极推广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新技术、新设备、先进的防护用品。加大投入,更新清淤疏通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机械设备和射水车进行疏通作业,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到硫化氢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机会,提升预防硫化氢本质安全水平。

  联 系 人:赵健 孙贺

  联系电话:28208971 28208940(传真)

  附件:

  1. 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略)

  2. 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汇总表(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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