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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9.10
  • 实施日期:2018.09.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9月10日)



  为深化滨海新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天津市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到2018年年底在全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全区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在持续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坚定的责任担当、严格的治理措施,深入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实现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管理的“全覆盖、零容忍”,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秩序明显改观,非机动车和行人遵法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80%以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素质普遍增强,遵法守规的交通意识显著提升。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开展秩序整治。在全面开展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打造河北路与营口道、天津大道与迎宾大道、新城西路与开发区第二大街、春风路与紫云环道、车站北路与福州道、中心大道与和旭路、迎宾街与世纪大道交口等7处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示范岗,严格落实“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同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对无信号控制的斑马线,在斑马线前的路面设置停止线和斑马线预告标识,配合设置斑马线指示标志,并根据需要增设减速、“注意行人”“车让人”等提示警示标志标线,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提前发现、依法礼让。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立体斑马线、发光斑马线或铺设彩色路面,提高视认效果。对全区道路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交通民警的主力军作用,不间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掀起整治高潮,形成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二)集中力量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和培养市民遵法守法意识的浓厚氛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动交通文明志愿者上路参与交通执勤、发放宣传材料、劝阻交通违法,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全区重要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文明办、各功能区、各街镇)

  (三)建立完善法制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处罚由20元提升至50元,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时提高处罚金额上限,增加违法成本。按照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规定,明确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公安机关严格查处阻碍交通民警执法案件,为交通民警执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四)加强科技手段应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交通民警执法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在交通民警现用移动执法终端增加“人脸识别”模块,实现对交通违法人身份信息现场甄别认证。在重点路口新建具备“人脸识别”、自动抓拍功能的电子警察,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及时固定证据、进行社会曝光。对现有电子警察设备增加识别电动自行车牌照功能,探索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实施非现场处罚。(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五)加强警务辅助力量。贯彻落实我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力量,强化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充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对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开展专项整治进行专题培训,提升警务辅助人员执勤能力和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功能区、各街镇)

  (六)强化重点企业监管。督促外卖、快递、共享单车等运营中大量使用非机动车的重点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内部教育和管理。建立交通违法汇转机制,将多次违法及违法未处理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转递相关企业。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在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同时,督促相关行业、企业对重点违法人,针对从业资格和共享单车使用权限等实施内部惩戒措施,进一步提升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建交局)

  (七)建设交通诚信体系。力争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要企业等的重点人群身份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不接受处罚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问题集中的企业,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与行业准入、业务拓展等直接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实施相应惩戒。(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明办、区人力社保局)

  (八)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功能区、各街镇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划片包干,压实治理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各功能区、各街镇综治考核。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法违规车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委、各功能区、各街镇)

  (九)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功能区、各街镇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结合全区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政府办督查处,各功能区、各街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纳入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长效治理。各单位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治理经验,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持续保持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切实巩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期间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专项整治期间的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公安局反馈工作进展、报送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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