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商务流通[2016]2号
  • 发布日期:2016.01.12
  • 实施日期:2016.01.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煤炭工业管理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商务流通〔2016〕2号)



各有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市商务委工作职责,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2016年6月底前完成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外区域和环城四区、远郊区县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通过液化石油气、电、优质煤等清洁燃料替代等方式,实现餐饮、洗浴、住宿商户商用燃料清洁化。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治理底数。各有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排查本区域内餐饮、住宿、洗浴等商业散煤用户(包括有照经营和无照经营的商户),并将调查结果和治理名单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市商务委流通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商务委部署,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开展分类治理。2016年继续采取分类治理的形式,结合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外区域和环城四区、远郊区县的实际特点,做好治理工作。对各涉农区县建成区内商业活动散煤治理,要实现电、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罐等清洁能源替代;对农村乡镇地区商业活动散煤治理,有条件的要实现电、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暂无条件的要全部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或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
  对摸底排查出的无照经营商户,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治理名单汇总上报市商务委,并同步移交本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清理,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商务委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流通处为责任部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的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各有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部门,抓好组织推动落实。
  (二)明确责任。区县作为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完成时间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与市商务委签订目标责任书。要结合各区县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严格监管和执法,扎实做好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环保局将组成联合专项督查组,督促区县落实目标责任并逐户整改到位。市商务委将组织专项抽查,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责任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告市清新空气指挥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6年1月12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