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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108号
  • 发布日期:2016.12.19
  • 实施日期:2016.1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标准化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
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市市场监管委)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行动纲领,全面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有效提升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水平,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对质量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以先进标准为引领,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知名产品品牌,全面促进我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引领推动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企业自治。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主动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运用对标准和质量工作的组织、引导、扶持和监督手段,以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全面部署,循序渐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激发企业的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引领产业升级。

  改革先行,创新驱动。扎实推进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加快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服务,增强标准化效益,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倍增效应,构建我市先进制造创新体系,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提升我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标准引领,质量为本。提高消费品和装备制造标准的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主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由跟随者向领跑者转变,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和品牌意识,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推广先进标准应用体系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

  国际视野,开放合作。坚持开放理念,瞄准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天津标准”,塑造“天津品牌”,带动“天津产品”走出去。

  (三)工作目标。

  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我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行业的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引导我市重点领域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标准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部分优势产品和技术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突出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

  质量意识显著增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质量风险有效控制,企业的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

  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建设能力的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数量明显增多,知名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供给体系。

  夯实标准制定基础。结合我市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打造先进制造高地目标,构建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研制消费品质量控制、跨领域通用安全、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加强中高端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研制,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及检测标准,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推进消费品和装备制造标准的研制。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培育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增加标准市场供给。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高消费品和装备制造标准市场供给能力。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的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重点扶持一批在我市具有产业集群优势的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建立企业联盟,制定企业联盟标准,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国际标准接轨。开展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产品的国内外标准的比较试验和比对分析,加强对我市的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标准的研究。鼓励我市的消费品企业采用具有先进水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我市具有领先水平的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标准在海外的应用,提升国际认可度,实现“天津标准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努力争取主导权、话语权,培育、鼓励我市的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承担国际标准化机构的秘书处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消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加大科技研发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机制,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度,加强新型消费品研发和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升级,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开展装备制造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健全绿色标准。构建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指导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及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研制绿色供应链要求、使用指南和评价标准,制定绿色产品标准。推动对消费品的绿色认证和评价,建立绿色供应链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等强制性地方标准,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积极推进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培育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企业,全面支撑、引领循环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围绕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监测等具体工作制定相应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准节能标准体系。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体系,促进企业转变生产方式,逐步实现绿色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消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创新智能标准。研究分析智能消费品和装备制造标准的需求和重点领域,系统梳理现有标准,构建先进、开放、协调的标准体系。加快智能电子终端等新兴消费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具、服装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针对我市技术领先和需求迫切的制造行业和企业,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和技术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优化物流标准。完善产品的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开展现代物流标准化,推进冷链物流标准与国际接轨,制定商贸物流标准,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为天津建设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提供技术保障。建设物流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建、信息共享、协同服务的一体化格局。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大力支持快递物流的发展。结合我市作为北方重要港口的城市定位,开展国际物流货物多式联运、综合枢纽联程联运等综合运输相关标准的探索研究,增强滨海新区航运和物流运输功能。(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服务标准。改进检验检测、服务评价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推动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等消费品售后服务的标准制定。围绕装备制造行业需求,支持柔性化生产标准研制,发展线上故障诊断、远程运行维护咨询等专业服务,加快生产设施管理、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研制,支撑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消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发展个性化定制标准。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制定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消费品调查评议,以消费者关注的性能、效能等为切入点,制定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从提高产品效能、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消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弘扬工匠精神。建立消费品和装备制造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营造尊重技术、崇尚技能、弘扬工匠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比武和竞赛,对竞赛优胜选手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等奖励,对竞赛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促使一大批具有高水平职业技能的“天津工匠”脱颖而出。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动态计量与质量提升的技术研究、征文竞赛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研究新工法、应用新工艺,加快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标准和质量人才队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推广精益制造。实施我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三品”工程,推动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引导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积极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鼓励企业实施流程制造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等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化水平。提高设备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促进“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强化标准与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标准的评价评估,培育一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内部巡查机制,倡导企业制定“清单式”内部巡查记录制式表格,让企业标准与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有痕迹、操作有抓手。(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消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培育创新型企业。建立标准化和质量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鼓励我市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和质量创新能力。(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夯实工业质量基础。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消费品和装备制造领域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更新提升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围绕智能终端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新型传感器技术等加强计量测试方法技术研究。建立国家、市级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密切联系,双向交流、联合科研立项和技术攻关的服务机制,通过产学研的深度融合对接,促进计量技术及相关测控设备设施有效嵌入生产过程,帮助企业发现、解决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及质量提升中计量制约因素,做到在线检测、实时测量、动态监控,助推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品质保障能力的增强;促进计量测试技术创新成果的有效运用,推进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显著提升。做好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在受理后的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等重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快推进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平台建设,整合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平台,组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做好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及儿童用品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做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利用“双随机”的方式进行工厂检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展质量工作考核,考核指标中涵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多方面质量技术基础工作,促进质量基础工作提升。(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工艺进行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重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的认定评审。进一步提高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重点支持万企转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设定标准、政策引导,形成一个专利企业群体、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产品、一批具有战略布局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优化质量公共服务。针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需要,探索开展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项目,推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在企业应用。鼓励联合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全过程测试服务,以质量技术基础提升改善质量发展的技术条件,支撑产业质量提升。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强化“天津品牌”建设。

  加强品牌培育。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搭建品牌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推动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区域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培育壮大消费热点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优、做强。推动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促进示范区内知名品牌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使我市品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开展天津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到2020年天津市名牌产品总量稳定增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名牌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开展品牌标杆示范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提升品牌形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我市的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品牌“走出去”行动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中国消费品和装备在国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加强商标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完善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和资质认证项目,支持境外品牌收购、自主品牌商标设计及境外自主品牌宣传等品牌建设项目,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国家知名度,制定2016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家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和2016年天津市外贸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外贸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的支持条件、内容、标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外贸品牌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保护品牌权益。提升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管理和保护品牌的能力,引导企业提高品牌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以注册主商标为核心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推动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权益。推动京津冀区域性著名商标互认、相互宣传展示活动,扩大影响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产品种类及企业,组织安排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布抽查结果。进一步深化“双随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并通过各行政机关的“双随机”检查项目目录相互对应,固定为“一企一表”,组织联合现场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优化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建立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将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监督与管理情况全部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实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与本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对接。开发消费品比较试验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消费品质量对比信息和消费警示提示。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负责)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加快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监管,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和平台建设,探索行业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建设,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增强应对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巩固“两级中心、三级网络”消费维权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网上消费维权站点建设,努力实现线上线下消费维权的均等化、全覆盖。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进驻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多元化的建站工作,扩大维权网络覆盖,推动多元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建立。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推行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基金。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配合市消费者协会共同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消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优化网络购物环境。完善网络消费品监管工作基础设施,优化我市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网络经营主体电子链接标识制度,提升发现网络市场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能力。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网络交易信用监管体系,建立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网络消费品风险监测、网上抽检,探索网上下单、远程抽样、物流跟踪、电子取证的抽样模式,加强网络消费品监管。开展电商网络消费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质量及标准对比,促使网购平台提高经营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保障质量安全。

  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机制,以消费品为重点,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缺陷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召回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的执法力度,以儿童用品和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及时进行调查并实施召回。(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严打制假售假行为。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落实重大案件、指定管辖案件的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切实落实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及协调会商机制,加强相关检验、鉴定工作的协调,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及时公开案件查办信息,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办案执法中的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质量信用体系。建立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并通过明显的标识提示社会公众,通过“双告知”机制告知各行政机关,实现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的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质量的宣传报道,持续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引导活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对产品质量及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安全意识。(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检疫措施(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机制,建立天津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加强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评议,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减少贸易壁垒影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严把进口质量关。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监管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市口岸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创新出口产品监管制度。完善出口环节监督抽查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持续加大对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切实维护“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口岸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通关流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加大实施第三方采信工作,完善进口企业诚信管理,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效率。(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市商务委、市口岸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重点领域

  (一)消费品领域。

  1.日用品。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纸杯、内墙涂料、一次性卫生用纸和餐具洗涤剂等消费品为重点产品,开展专项行动,摸清质量安全状况,严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巡查,重点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帮助电子商务产品日用品生产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务日用品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标准的能力,从生产源头严把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关。(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家电及电子产品。进一步完善家电和电子数码产品标准体系,重点推进智能制造标准的研究,引导企业加快发展智能家电和电子数码产品制造标准制修订,实现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全覆盖,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提高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智能制造标准国际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市级监督检测任务,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7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放心菜、放心肉鸡等各专业平台信息追溯功能的整合工作,集成各平台的获证单位、生产档案、质量检测等多方面信息资源,统一平台建设和技术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形成农产品品牌体系,力争到2018年,在肉、蛋、菜、奶、鱼、果、粮、种等农业优势产业,培育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区域公用品牌10个、企业品牌50个、产品品牌100个,形成较完善的天津农业品牌体系。从品牌产品的质量安全、商标注册、销售规模、企业信用、品质控制等指标制定农业品牌认定标准。建立农业品牌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为社会提供我市农业品牌信息服务。引导和支持成立农产品品牌协会,建立健全品牌协会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机制,提高品牌协会对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的服务功能,实现农业品牌的社会化管理。(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食品。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广泛征集社会各方立项意见和建议,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5.体育用品。积极推广全民健身器材、冬季运动器材、户外休闲运动(水上、登山、钓具和自行车等)器材、防护装备等标准,对我市体育行业执行各类标准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我市体育行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行动计划,开展体育用品标准化推广行动,提升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鼓励支持单位、个人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体育类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6.老年人和康复辅助用品。促进完善康复辅助产品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产品的标准化发展,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辅具产业规模扩大,吸引更多企业加入老年人和残疾人辅具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新产品研发,提高辅具专业人才质量和服务工作水平。加大辅具宣传力度,提高辅具产品公众认知度,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辅具知识的传播,利用多种媒介资源开展辅具的宣传推广,让残疾人和整个社会了解和认识辅具。(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7.传统文化及旅游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天津市的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标准制定和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创建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街区)工作,依托全市各区独特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产品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融合,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加强文化产品交流,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组织我市优秀文化产品参加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河北特博会等国内顶级文化会展,搭建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交流合作的平台,办好天津滨海国际文化创意展交会,助推传统文化产品洽谈交易。完善我市旅游产品标准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加大景区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装备制造领域。

  1.航空航天装备。以大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新一代运载火箭、超大型航天器为代表,重点研制先进工艺与工装、航空用先进复合材料、高端标准件、基础与结构要素等领域的标准,建立自主发展航空航天工业标准体系,推进航空航天装备的高技术、高质量发展。拓展卫星应用领域,完善卫星应用体系,加强北斗导航设备研制,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商业化应用,确立我市航空航天产业在国内乃至亚太地区的领先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加快完善集成电路标准体系,突破28纳米及以下设计和先进制造工艺、高密度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关键装备和材料的标准,力争在自主芯片、高端芯片和专用制造装备领域实现突破,集成电路封装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加强高性能服务器的标准化工作,利用“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中心,依托腾讯、阿里巴巴、浪潮等云服务企业,加快新型计算、先进存储、体系化安全保障等技术标准研制,大力发展云计算、数据灾备与安全存储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海洋工程和船舶装备。加快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标准体系构建,实现与国际接轨。重点推进钻井平台和大型功能模块、海洋科考船、双燃料客滚船、海洋工程配套设备等重大项目和重点装备的技术和标准突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标志性产品,形成以海洋工程成套装备为核心、以基础部件为支撑、以工程服务为延伸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电力装备。开展智能电网管理系统及技术标准的研制,推进智能电站及其关键设备、智能电网的快速发展。加快研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变流器等关键核心设备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发展世界领先的特高压超高压交直流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全封闭组合开关等输变电成套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5.轨道交通装备。发展地铁、轻轨、城际列车以及轨道交通大型施工和养护装备,深入开展动车组机车车辆制造、地铁机车车辆制造、检测车辆及维修维护设备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形成配件产品规模化配套能力,主要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开展地铁、轻轨关键技术标准的外文版翻译工作,促进我城市轨道交通制造业装备“走出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6.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高档数控机床和关键功能部件标准体系构建,支撑增材制造、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型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柔性制造单元等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的发展。大力发展机器人制造产业,加快研制机器人设计、制造及应用技术,研究数字化设计平台、性能实验和检测平台,形成设计、制造及检测标准,加快培育一批机器人整机生产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围绕整车、电池、电机、电控领域,着力攻克电驱动态调整控制技术、电动汽车牵引力控制技术、硅碳等新型电池技术,支持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形成技术标准,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包括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成自主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8.高性能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化迫切需求,研究和制定医疗器械领域基础性关键技术标准。重点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加快前沿技术创新和高端技术突破,带动现有装备升级,加强产品应用示范,大幅提高我市医疗器械产业核心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和制造业标准质量提升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强化责任落实,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分解,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有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服务融合度。落实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确保改革试点有力有序顺利推进,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优化出口退税方式,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管理。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出口退税进度。要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必须按照有关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并明确供应商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促进消费品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消费品和装备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作的经费支持,要充分发挥资金资助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与奖励制度,促进标准化战略的有效实施。加大科技政策的支持,对有助于促进优势产业培育、社会进步的技术标准,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和产业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支持重点领域的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产品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注重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标准化、质量专业课程,加强职业培训,推行“职业培训包”基本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的培训模式,深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为标准化、质量管理事业培养和输送各类人才。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系列中标准化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评价标准,促使更多高水平的标准化、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构建多方参与的培训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开展校企联合“双轨制”、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加强标准化和质量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计划,加强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我市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拓展优秀标准化人才海外交流项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充分发挥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大标准化和质量知识的宣传力度,拓宽社会普及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标准化和质量意识,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大力弘扬具有天津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在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企业推广先进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理念。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打造“天津品牌”,树立“天津标准”“天津质量”的良好形象,提升“天津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振社会消费信心。(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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