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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25号
  • 发布日期:2013.03.31
  • 实施日期:2013.03.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知识产权局)

  为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6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居全国前列。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市专利拥有量比重达到40%以上;企业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30%以上,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掌握一批高水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20项以上。涌现出一批竞争力强、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完善政策导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权,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市著名商标,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鼓励其以专利技术为基础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重点项目库,加快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机构、人才和项目,积极争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重大项目落户天津,支持我市企业引进国外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品牌和著作权。
  (二)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支持计划。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政策,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形式。加快天津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版权相关产业。构建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形成专利池。探索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发布机制。优先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向,加大贷款担保力度。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强化中国(天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职能,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业园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快速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行动,与商务部共建天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分中心。
  (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示范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支持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建立一批专利产业化基地、版权产业化基地、商标品牌基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本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大力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作为"圆梦津城"中小企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内容。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建立派驻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对接工程。鼓励引导创新服务类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立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建设市级专利、版权信息服务中心,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
  (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外开展自主知识产权联合研发,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等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与国外相关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完善开拓国际市场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倾斜。

  三、专项任务
  (一)实现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领先发展。支持生物药物领域申请核心技术专利,推进多肽药物等产品专利产业化;支持中医药领域申请国际专利,加快中药国际化步伐;支持化学药物领域加强高附加值剂型改造研究,开发一批改进型专利。到2016年,年专利申请超过5000件,在30项关键技术领域取得核心技术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大品种达到50个,专利申请50件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领军企业达到15家。
  (二)实现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跨越发展。在纳米材料制备技术等领域取得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在组分炼油、高纯度石墨烯等优势领域申请核心技术专利,并完成专利布局。强化纳米技术与材料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生物医学材料等领域专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依托国际平台引进一批国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建设纳米技术与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等10个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津南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大港绿色化工产业化基地等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区。到2016年,年专利申请达到5000件,在30项关键技术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并实现转化应用,培育20家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知识产权高端发展。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新型显示器件等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专利布局。培育泰达微电子工业区等知识产权密集区,打造物联网、信息安全和高性能服务器等一批专利产业化基地。在集成电路、物联网、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骨干企业组建信息安全、云计算等知识产权联盟,制定产业标准。到2016年,年专利申请达到1万件,在50项关键技术领域掌握核心技术专利,培育壮大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制定10项技术标准。
  (四)实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规模发展。在大型成套制造业形成完整专利布局,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动力系统和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等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在智能控制和精密加工基础领域掌握一批外围专利;在高性能微控制技术、先进纳米加工技术等一批共性技术领域掌握重要专利。打造5个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区、专利产业化基地。到2016年,年专利申请达到1万件,在50项关键技术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并实现转化应用,50个重点产品优势领域形成专利布局,培育壮大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实现节能环保产业知识产权特色发展。在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环境监测等重大技术领域,开发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在工业水处理、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优势领域,强化知识产权挖掘,建立知识产权布局;在绿色建材、环保新材料等领域,引进聚集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大院大所。到2016年,年专利申请达到2000件,在20项关键技术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并实现转化应用,培育10家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六)实现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提升发展。在绿色电池领域进行全方位专利布局;加快太阳能电池产业的专利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风电领域关键部件研发制造,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外围专利。建立绿色电池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光伏发电集成技术、风电控制系统及检测技术、动力锂离子电池组设计等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制定行业标准。到2016年,年专利申请达到5000件,在50项关键技术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并实现转化应用,培育50家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七)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突破发展。在动力电池制造等领域形成领先优势,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专利,不断完善专利布局;在电机、电控等配套领域,积极吸引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成果来津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优先将新能源汽车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纳入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到2016年,年专利申请达到2000件,在10项关键技术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专利并实现转化应用,培育壮大2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纳入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年度实施计划。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和动态信息发布机制。
  (二)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导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中,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强化知识产权导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经济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科研全过程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及验收考核评价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考核评价和区县科技进步评定中,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内容。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推广应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相关部门专项财政资金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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