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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项目规划把关。要牢固树立“优质工程必须是节约工程”的理念。各类建设工程要做到规模、标准、功能相匹配;功能、安全、形式相统一;当前需求和适度超前相结合。通过方案比选、专家论证、规划公示等,杜绝工程建设占地过多、道路过宽、等级过高等现象,用合理的成本建设精品工程。
二、重大项目实行评审论证。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决策阶段,重点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比选论证。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实行评审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论证制,通过专家论证,优化功能配置、合理确定标准、优化技术路径、降低工程风险、减少工程浪费。
三、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履行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通过立项、选址、用地、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投资计划与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对项目功能、标准、材料设备选用及内外檐装修进行严格把关。
四、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市建交委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前期、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到项目结算实行全过程监管,并与市审计部门实现联网,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五、重大项目现场派驻。按照项目分类,委托咨询机构委派专人负责项目成本管理,指挥部要组织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监理等成立小组,及时掌握、核实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并由市建交委评审中心建立项目成本台帐。咨询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变更等重要环节的造价情况,以及初步设计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将情况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全面真实的掌控项目成本变动。
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对重要部位、节点、环节做到样板引路,选定材料设备、确定工艺工法、明确施工步骤。一般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咨询机构进行核实,并由指挥部审定后备案。重大工程变更,经咨询机构核实并由指挥部审定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要求。
七、项目超概专项审计。对于项目超概比例超过10%以上的项目,由市建交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后合理的项目,根据审计结果履行调概程序,不合理的支出不纳入项目投资。
八、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及时组织完成项目决算和设施移交,防止拖延造成成本增加。
九、成本控制列入创优考核。把工程创优和成本控制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创精品工程八项实施导则,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标准,严格按照工法工艺组织施工,优质工程必须是不能超概的节约工程。
十、加强各方主体考核。建设单位对项目成本控制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相应环节的成本管理。各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管控、减少浪费。本规定下发后新开工的项目,市建交委要会同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成本控制评估,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五方责任主体企业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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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防止工程建设浪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 发文字号:津党建[2013]75号
  • 发布日期:2013.11.22
  • 实施日期:2013.1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天津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防止工程建设浪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津党建〔2013〕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浪费现象,用合理的成本建设优质工程,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共同制定了《防止工程建设浪费有关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2日

  防止工程建设浪费有关规定

  为了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浪费现象,用合理的成本建设优质工程,现制定加强政府工程成本监管和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五方主体成本管控责任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要做到五个禁止:一是项目规划禁止贪大求全、仓促决策、随意变更;二是项目设计禁止超标准规范、用材不匹配、装修奢华;三是项目实施禁止管理粗放、施工反复;四是工程变更禁止不备案、不上报和先实施后审批;五是规划设计表现形式禁止采用高级模型、三维动画和豪华印刷。

  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落实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格项目规划把关。要牢固树立“优质工程必须是节约工程”的理念。各类建设工程要做到规模、标准、功能相匹配;功能、安全、形式相统一;当前需求和适度超前相结合。通过方案比选、专家论证、规划公示等,杜绝工程建设占地过多、道路过宽、等级过高等现象,用合理的成本建设精品工程。


  二、重大项目实行评审论证。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决策阶段,重点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比选论证。初步设计阶段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实行评审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论证制,通过专家论证,优化功能配置、合理确定标准、优化技术路径、降低工程风险、减少工程浪费。


  三、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履行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通过立项、选址、用地、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投资计划与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对项目功能、标准、材料设备选用及内外檐装修进行严格把关。


  四、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市建交委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前期、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到项目结算实行全过程监管,并与市审计部门实现联网,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五、重大项目现场派驻。按照项目分类,委托咨询机构委派专人负责项目成本管理,指挥部要组织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监理等成立小组,及时掌握、核实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并由市建交委评审中心建立项目成本台帐。咨询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变更等重要环节的造价情况,以及初步设计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将情况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全面真实的掌控项目成本变动。


  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对重要部位、节点、环节做到样板引路,选定材料设备、确定工艺工法、明确施工步骤。一般工程变更,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咨询机构进行核实,并由指挥部审定后备案。重大工程变更,经咨询机构核实并由指挥部审定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要求。


  七、项目超概专项审计。对于项目超概比例超过10%以上的项目,由市建交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后合理的项目,根据审计结果履行调概程序,不合理的支出不纳入项目投资。


  八、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及时组织完成项目决算和设施移交,防止拖延造成成本增加。


  九、成本控制列入创优考核。把工程创优和成本控制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创精品工程八项实施导则,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标准,严格按照工法工艺组织施工,优质工程必须是不能超概的节约工程。


  十、加强各方主体考核。建设单位对项目成本控制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相应环节的成本管理。各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管控、减少浪费。本规定下发后新开工的项目,市建交委要会同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成本控制评估,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五方责任主体企业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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