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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8]34号
  • 发布日期:2018.12.30
  • 实施日期:2018.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意见
(津政发〔2018〕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夯实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按照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原始创新、促进融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加强协同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强化稳定支持、优化投入结构的基本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为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推动建设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在合成生物学、量子科学、脑科学等领域解决一批面向国家战略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建成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5年,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在若干重点领域产生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跻身全国创新发展领先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到本世纪中叶,在若干领域成为全球重要的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涌现出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全面建成综合型、开放式的全球一流创新型城市,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重要贡献。


  二、完善基础研究布局

  (三)强化基础研究系统部署。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指导,立足天津发展需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选择国家和区域发展急需、具有重大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居于国内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在合成生物学、干细胞与组织修复、量子科学、深海科学、脑科学等领域进行前瞻性部署,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集成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优势力量,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目标导向类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技术创新突破。围绕惠及民生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人口健康、安全天津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推动有助于提升城市功能的理论体系构建。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四)优化本市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聚焦本市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前瞻部署,加强与本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工程的衔接,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方向,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支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坚持需求导向,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精准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着力攻克一批重大科技难题,掌握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布局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前瞻性的战略性技术。建立健全市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运行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优化重点实验室布局,加快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建立三地基础研究合作长效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布局基础研究资源,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创新资源高地,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六)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推动建立国际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平台,服务全国乃至世界地震工程领域科学研究,实现研究平台以及研究成果与创新技术的全面开放和共享。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建设超级计算、合成生物技术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级平台。推进军民融合创新,争创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目标,根据本市学科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吸引顶尖人才,开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创性基础科学研究,助推重大成果产出和国际影响力提升。

  (八)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化市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在新兴交叉学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培养、聚集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开展创新性研究。加强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考核,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四、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九)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立足“一基地三区”定位,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入推进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加快实现“天下才天津用”。积极组织实施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进诺贝尔奖等奖项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国际眼光的战略科学家。

  (十)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实施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天津市绿色通道项目,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快速启动科学研究。实施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建立国际通行的访问学者制度,完善博士后制度,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科学家来天津从事研究工作。鼓励科研院所与高校加强协同创新和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后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企业和农业农村创新发展。

  (十一)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推进本科教学实验实训工作。组织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十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发挥国家级和部、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稳定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聚焦科学前沿,鼓励国家级和部、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跨学科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继续实施天津市高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遴选和支持一批市属高校优秀创新团队。


  五、提高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

  (十三)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组织本市科研单位申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本市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加大天津市科技计划开放力度,落实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形成国际创新合作新局面。鼓励引导天津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外创新机构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建立国际创新合作平台。


  六、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五)加强基础研究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资源要素,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原始创新。强化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结合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基础研究科教融合。

  (十六)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市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探索对高校、科研院所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探索共同组织国家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

  (十七)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征集、评审、决策、管理与验收机制,遴选基础研究项目时更多注重对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及其创新能力的考察。选取高校试点,进一步扩大学术自主权,对基础研究类项目探索由高校自主立项机制。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积极对接、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结合本市经济产业优势与特点,以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探索基础研究组织形式,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大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研究团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的知识产权跟踪和服务。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

  (十九)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科技数据管理,推进疾病临床数据和样本资源库建设。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报告的开发利用。围绕重要基础科学问题和本市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加强包括基础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数据、种质资源、标本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收集。围绕供需两侧用户需求,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鼓励本市科技型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券支持。

  (二十)建立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差别化评价试点,针对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分类评价,制定相应标准和程序,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其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建立顶尖人才科技研发绿色通道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天津市科技奖励制度,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

  (二十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有效遏制,不断巩固和发展科研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

  (二十二)推动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推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发挥科学家在科普教育宣传中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增强科学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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