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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113号
  • 发布日期:2012.09.25
  • 实施日期:2012.09.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113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

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保我市22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并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下达我市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区县基本农田分布情况,按照向农业发达区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的原则确定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并下达到区县。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天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计划,抓紧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要求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制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各项土地整治任务。
  实施方案要落实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通过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及各种途径能够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面积,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及具体建设任务,并对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有农业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度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得充作新建任务。

  二、以土地整治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以土地整治项目为载体,打造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加快推进在建的各级各类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及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期限加快实施,确保在2012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认真做好总结验收等工作。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和预算定额标准,认真做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确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要严格履行程序,并把施工单位能否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工程项目实施作为综合评标条件之一。

  三、加强权属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
  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土地整治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相关权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地籍调查等相关图件、数据库和统计台账。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农业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机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涉农资金用于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势性强。
  (四)强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有农业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五)加强监督和考核。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优罚劣。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解读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2012年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

地 区

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亩)

全 市

600000

滨海新区

24000

东丽区

6000

西青区

6000

津南区

6000

北辰区

6000

武清区

120000

宝坻区

120000

静海县

120000

宁河县(示范县)

122000

蓟县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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