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2011年第17号)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 发布日期:2011.12.21
  • 实施日期:2011.1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营业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