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2011年第17号)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 发布日期:2011.12.21
- 实施日期:2011.1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